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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座談會看起來有兩個key word,一個是和解,一個是了解。有的人認為說只要了解就可以和解。我的第一個問題是,什麼是和解的問題?在宋澤萊或是鄭鴻生的論述裡都隱含或者是融合或是同化只要能夠並存,不會發生明顯的衝突就是一種和解。但我想現在在討論的和解可能不是這個意思。怎樣是和解?南非打破種族隔離之後,它認為和解是要先找尋真象,從歷史中去找和解。另外一種看法是向前看不要向後看,把歷史拋開,重新去建立一個新的認同,比如說新台灣人這樣。大家似乎沒有很清楚去針對這和解的問題來討論。
第二個問題是,陳光興的論文提到兩個族群互相不能和解是因為互不了解,不了解是基於背後歷史記憶的不同,兩個族群的歷史記憶差異在於本省人的歷史記憶是殖民的經驗,而外省人是基於冷戰的經驗。
我想冷戰從時間的軸線上來說,殖民其實是二戰以前的歷史,當然時間上面殖民是在二戰前,冷戰是在二戰後,所以這樣的排比本身有點問題。我覺得是不是說,冷戰其實是兩個族群共同的經驗?但是在二戰之前本省人是殖民式的經驗,而外省人是內戰的狀態。這個殖民跟內戰不同的歷史經驗當然會影響到他們對冷戰的經驗。在剛才討論歷史記憶時好像有一個東西沒有拿出來講,就是族群接觸的經驗的問題。歷史記憶談起來似乎偏向於比較抽象、過去的,上一輩的,其實很多我自己覺得我的族群意識裡很大的部分是來自於我跟上一代的族群接觸,我的意思不是整個我背後整個族群或是這個民族整個歷史的交會,而是我跟我身邊不同族群的人或跟同族群的人間的衝突,或者是合作。
這個部分,我覺得牽涉到世代的關係,我覺得在兩個族群不能和解裡,除了歷史記憶的大架構外,也包括在戰後外省人來到台灣後這兩個族群在初次接觸的經驗裡,其實在我的家庭裡,我是知道這裡頭其實有很多衝突。這個東西不見得是歷史記憶可以解釋。
最後無不無辜的問題,我覺得這跟族群接觸,跟歷史記憶的區分有關。我覺得歷史的問題,它的責任也許可以說是在那些執行者或決策者的身上,跟一般庶民沒有多大關連。但是在族群接觸的層面上,我覺得很少人是無辜的,不管在文化層面或這經濟上,也許我做為一個低階級的外省人,在社會經濟的接觸上可能個弱勢。但是在文化上,我可能在學校裡,在演講比賽或在什麼時候,其實運用族群的權力來獲得一些資源,所以我覺得在族群接觸這個層次上面無辜的問題就可能像邱貴芬說大家都不無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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