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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與政體:研究二十世紀中國身體的一些線索
黃金麟
,東海大學社會學系©版權所有
就中國身體在二十世紀的發展而言,它除了經歷我在《歷史、身體、國家:近代中國的身體形成,1895-1937》(台北:聯經,2001)一書中所探討的國家化、法權化、時間化、和空間化的變化外,事實上還有許多面向是值得我們再去細部思考的。以世紀初年盛行一時,並且隨後產生重大影響與延續作用的軍事化身體管理而言,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這個由袁世凱小站練兵(1895)開其端的發生動作,在經過軍國民教育、黃埔練兵、新生活運動、和中國工農紅軍等階段的接續發展後,對中國身體的軍事化發展產生嚴重且深遠的影響。長期支配台灣各級學校的軍事化生活管理,以及1958年後影響中國大陸農村甚巨的人民公社-一種以大兵團作戰,以師、團、營、連、排等軍事單位編制公社成員,進行勞動生產的制度設計等,它們的出現和廣闊影響都說明這個身體軍事化發展在中國的明顯與持續。這個長期深化的發展顯然不是一個歷史的偶然,它的持續開展具體反映了身體在中國所遭遇的政治與意識滲透。當然,這個持續的發展也說明,我們需要以一個更長的時段,一個至少以世紀為單元的觀察時段,才能對此現象有深入對當的理解。這種趨勢的視角可以使我們在進行觀察和分析時,不致為個別事件的分歧發展和其所顯露的情境需要所蒙蔽,忽略歷史過程中所具有的連續性與共通性。
以一個較長的時程來觀看,《歷史、身體、國家》這本書其實只處理極小一部份的課題而已,它遠不足以涵蓋身體發展的各個時期與涉入的複雜問題。為了彌補同時期中存在但卻未被置入討論的蘇維埃體制對身體發展的影響,我個人目前正在進行一個研究計畫,希望藉由這個計畫對1928-1937年的中國共產革命運動,和這種輸入型的(imported)身體教養模式,一種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為綱,以蘇聯共產革命為緯的身體動員形式,有一個較深入的考究。我希望透過身體的遭遇,和它所經歷的繁複動員與階級化對待,來觀看蘇維埃體制的政體特色,以及這種政體建構反映了共產革命甚麼樣的特殊性與共通性。相較於過往與同時存在的身體開展形式,它的出現與制度化究竟對中國身體產生甚麼關鍵影響,這是我想瞭解的部份。
除了蘇維埃體制外,出現在1950年代的人民公社制度、戶籍制度、和「單位」制度,以及這些制度的出現對身體所造成的微觀控制作用,也是我們可以加以探討的部份。這些結合工農商學兵活動的基層組織,它們的「政社合一」形式,以及其中所包含的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福利等面向對身體的滲透與統領,究竟對當代的身體發展產生甚麼影響,是急待處理和澄清的問題。雖然人民公社在1980年代初期已經正式取消,但其中曾經大力推行過的「生活集體化、組織軍事化、和行動戰鬥化」的措施,對生活於期間的人們而言,是真實而且具體的。這一系列階級化和單位化身體的發展趨勢,以及其中表現出來的日常實踐要求,從1950年代後就以一種直接、赤裸的方式加諸在中國的各個身體之上。不論是以一種新傳統主義(neo-traditionalism) (Andrew C. Walder的用語,見Communist Neo-Traditionalism: Work and Authority in Chinese
Industry, 1986)或全能主義(totalism) (鄒讜用語,見《二十世紀中國政治》,1994)的概念來表述這種國家與社會、國家與個人的關連,身體的受制於一個外在力量叢結在微觀層次上的約束,是一個明顯可見的歷史趨勢。這種作用在個人衣食住行與生老病死上的凝視與關照,和個人與群眾身體的調動一直有著緊密的關連。從早期蘇維埃土地革命的開展,革命根據地的建立,到大躍進(1958)與文化大革命(1966-1976)的進行,我們都可以看到這種軌跡(trajectory)的存在。至於身體法權的發展部份,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從清末到民國時期的倫理法權與人格法權,在1949年後已經為階級法權所替代。這部份的急劇改變與發展也提供我們一個思索身體發展的細緻引據。
當然,在做這番的觀察與考量時,我們也不應該忽略身體的生物性與肉體性存在對國家或政體可能具有的反作用。這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實際出現,說明身體不是被動地順應國家或社會的全部要求,它可以以一種直接對抗、迴避、反諷、冷漠、怠惰、或逍遙、不合作的方式來回應國家的取求。這種趨利避害的生物本性是所以造成對策,或各種策略性思維與行動不斷產生的重要原因。這種表現在身體上的直接或間接對抗形式,以及它所造成的日常與總量經濟損失,是造成人民公社最終不得不取消的部份原因。就這些涉及的事件與制度化層面而言,相關的討論可謂不勝枚舉。不過透過身體研究這個路徑的切入,我相信可以讓我們對共產體制在中國的發展,以及更重要的,身體在過去一百年中的遭遇,有一個清楚的反省。
至於身體社會學的開展部份,自1980年代以來,由於受到資本主義消費文化、女性主義論述、和傅柯對身體的討論的影響,已蔚成風潮。《歷史、身體、國家》的第一章中已對此問題有所討論,在此不再贅述。不過由於這些相關的理論均是以西方社會作為理論與概念建構的範本,在參酌對象有所限定的情況下,我不認為這些理論能夠不加修正地就運用到中國身體的解釋上。即便是以類型學的方式建立的理論界說,如Bryan Turner
(The Body and Society, Newbury Park: Sage Publication, 1996)和Arthur Frank ("For a Sociology of the Body: an Analytic Review", in
The Body: Social Process and Cultural Theory, Newbury Park: Sage Publications, 1991)等人所進行的以社會或以個體為本的身體形態劃分,都不能全然適用在中國的例證上。隨著時間的拉長與涉及面向的多變,我們將益加發覺這種不適用性的強烈與明白,因此,如何在經驗與史實的基礎上建立一個適切的解釋架構與概念體系,也是我們必需面對的問題。
在中國研究的領域裡,經常有大陸學者在反省「敦煌在中國,敦煌學在外國」,或「文革在中國,文革學在外國」之類的問題。這種為歷史進行知識「定調」的學術角力工作,幾乎在各種研究領域中都可以發現。然而,身為華文語系中的一員,我們在語文和歷史上與中國的長期交集似乎並沒有給予我們特定的優勢,建立屬於我們的中國研究發言權。這種缺憾只能透過更多的具體研究和尖銳討論,才能補足過來。上述問題和思考線索的提出,只是提供有興趣者一個可能的研究方向而已,它沒有排除我們還可以從不同的議題與角度來探討身體在中國的發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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