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民國93年2月23日第40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本校為表揚校友之傑出成就或特殊貢獻,以提升校譽及激勵後進,特訂定本辦法。
二、凡本校畢業之校友,具下列條件之一,足為後學之楷模者,得為傑出校友候選人:
1.在學術或專業上有傑出之成就者。
2.對社會或國家有特殊貢獻者。
3.對本校建設或發展有特殊貢獻者。
4.其他優良事蹟足以提昇校譽者。
三、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由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及校友總會理事長等人組成,副校長擔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擔任執行秘書。
四、推薦方式:
1.本校各教學及行政單位推薦。
2.本校各系所校友會推薦。
3.本校校友會總會推薦。
4.本校校友五人以上連署推薦。
五、推薦期間為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卅一日止。推薦人應填寫推薦表一份,連同被推薦人具體傑出事蹟和資料,送至本校秘書室「國立中央大學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
六、推薦本校傑出校友候選人,需尊重當事人之意願。
七、遴選委員會應於每年五月中旬前選定該年度傑出校友。
八、本校傑出校友由校長於校慶活動時公開表揚,並頒給傑出校友證書。
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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