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全球校友服務網                             
校友證

國立中央大學校友證申請及使用注意事項

970215 秘書室訂定

第一條   國立中央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凝聚校友向心力,便利校友共享學校資源,提升校友服務品質,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第二條  本校校友證之管理單位為秘書室校友聯絡組。

 

第三條  申請資格 : 凡本校畢業之校友均可申請校友證。

 

第四條  申請程序 :

填具校友證申請表 ( 如附件 ) 並備妥身份證正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及壹吋照片各一份,至本校秘書室校友聯絡組辦理。通訊申請者 ,證件一律以掛號郵件交寄,請備妥證件影本、校友證申請表寄至「國立中央大學秘書室 校友聯絡組 徐郁雯小姐 收」,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寄件地址需填寫有專人簽收之處。

 

第五條  申請費用 : 本證首次申請為免費。若遺失 或毀損得 申請補發,並酌收工本費新台幣 100 元整。

 

第六條  校友持校友證者,憑證享有本校對校友提供之下列優惠與服務。

一、  校園停車優惠

校友憑證開車入校予以每四小時 30 元、每八小時 60 元之停車優惠 ( 餘依此類推 ) 。VIP 校友以個別簽呈申請車輛入校貴賓證,予以免費優惠。

二、校園住宿優惠:校友憑證申請中大會館住宿以現行收費標準再打八折優惠。

三、校園 場地、設施借用優惠

校友借用校內之集會場地、設備器材及體育設施以個別簽呈申請,費用得酌予減免。使用校內各體育場地設施之費用比照在校學生標準收取。

四、免費電子信箱

五、圖書館閱覽

六、商店優惠:校友憑證於全省敦煌 24 個營業所消費享有 9 折優惠。( 各行業優惠商家陸續接洽中 )

 

第七條  校友證僅限本人使用,不得偽造或轉借。違反前項規定者,校友證將予收回,並於二年內不得申請。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校秘書室事務會議通過 並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下載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