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視華視公共化的意義與作法 (簡明/廣告雜誌版本 2000.8月刊登)

大家都同意,四家無線電視台需要改革。但是,怎麼改革,有沒有可行方案,各界有不同意見。

傳播學者李瞻、潘家慶等人認為,如果可能,最好四家都變成公共電視台。如此,可以讓台灣的無線電視台全部公有,與全部私有的有線電視台,成為公私產權混和的電視結構。

與此對立,有人認為,四台應該徹底私有化,因此政府在臺視持有的百分之三十幾的股份,以及在華視直接與間接持有的百分之七十幾股份,應該全部賣給私人。

新聞局以小變應萬變,主張政府賣出若干股份,使其在兩台持有的股票,下降至百分之三十。

民進黨從一九九六年以來就認為,出賣政府的持股,不是祛除黨政軍在無線電視台勢力的最有效辦法。這個主張與前面三種,都不相同。到了今年總統大選期間,陳水扁總統的媒體藍圖,更進一步,它明確指出,局部公共化,也就是基於政治現實,只作可行性比較高的部份,亦即將政府持有最多股份的臺視與華視公共化,是其主政所要推動的電視改革方向。

但是,究竟臺視與華視怎麼公共化,它的內涵究竟是些什麼,外界並不清楚。作者曾參與陳水扁媒體藍圖的撰寫,特此提出以下說明。闡述之前,先得指出,四台徹底私有化的主張,是要走香港與美國的路線,將惡化「台灣已成為美日影視產品傾銷場」的情況(政府自己的報告之用語)。四台全部公共化,很多年之內,恐怕都難以落實。新聞局若是執意不肯變動,其不符要求,已不用多說。

我們所主張的臺視華視公共化,具體的制度設計是:

第一,政府必需提供機會,讓兩台的私人股份捐贈給政府,或是通過立法程序,編列合適預算,加以購買;

第二,政府將兩台的全部政府產權,移轉至新的臺視與華視公司;

第三,設計機制,分離產權與經營權;

第四,讓新的臺視與華視能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不依賴政府預算;

第五,與現制相同,兩台將以廣告收入作為唯一或主要財源;

第六,又與現制不同,兩台自負盈虧,但不將盈餘分配給股東,而是部份成立基金,作為平衡損益之用,其餘則全數投入(地區)節目製作、工作條件的改善及軟硬體(包括數位電視)的研究發展;

第七,在改制後的一段期間,兩台獨立運作,但俟時機成熟,可彼此合作,協同節目流程的安排,最後並將與內湖公共電視台分工,共同成為一個公共集團之下的(至少)三個電視頻道;

第八,我們希望最遲在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底之前,完成立法,最遲在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底之前,兩台依法完成公共化,並隨即開始運作。兩台的合作及與內湖公視的分工,其進度視兩台公共化之後的表現,才能推動,但之前兩方或三方可以就此進行研究,第三者亦可視需要參與協助。

以上設計,雖與現制有所差別,但幅度並不很大,因此,短期內改進台灣電視的表現,會比較有限。不過,只要略有所成,已是清流,自成格局,它可帶動人們的改革信心,長期來說,對台灣電視的民主化,幫助可以很大。這個設計是否能夠有些成績,有待實踐,無法確保,但我們必須知道,如果不將兩台公共化,另兩個選擇(徹底私有化及維持現狀),將要更糟。並且,果真公共化的成效不佳,日後可以更弦易轍,少有困難,但私有化之後,要再回頭,社會代價太高。

值此政府財政困窘,立刻有人問,買回兩台私股,有這個錢嗎?首先,這些私股過去三、四十年,已經因政治庇蔭,賺回股本數倍,現在新政府的傳播政策調整,同樣要政治解決這個歷史問題,那麼,敦請私股持有人,無償捐贈,政府則頒發獎狀,稱道他們心存公益,將是很圓滿的解決途徑。若是如此,同樣坐擁中視金山的國民黨,應見賢思齊,捐贈相等比例的金額,向兩台的私人股東致敬。學界及社會各界可以群起闡述,營造氣氛,以求這些私人股東,若不能全部,至少能夠局部地從善如流。

如果私股不願意這麼做,政府才考慮編列預算購回。若是依照股票面值,大約需要二十九億元,假使參酌中視市值,則在六十億之譜。但在法律許可範圍內,也有可能僅需二二至四五億。既然公共化之後的兩台,可望至少分北中南東四區,設立製作中心,若 中央政府不肯單獨編列預算,是否可以考慮邀請北高兩市及二十餘縣市,分兩年依比率及各地財政能力,編列二九至六十(或二二至四五)億的預算,贖回重要資源?以此金額為民謀求電視福利,究竟是不能,還是不為,應該可以討論。

寫到這裡,馬上有人說,政府只有四到七成股份的時候,都對兩台頤指氣使,如今百分之百掌握了股權,那還得了?黨政軍還能退嗎?確實,最無法被逼退的是黨,這就是我們還沒有辦法對中視與民視的改革,有所主張的原因。

我們認為,正是因為直到現在,政府因在兩台個別持股,均在百分之五十以下,這才提供政府得以逃避監督的空間。更重要的,台灣的民主已經到了這樣的階段,讓政府立法將自己的股權,分離於專業經營的時機,業已到臨。台灣雖然還沒有辦法擁有類如BBCNHK的表現,發揮第四權,監督政府的能量,較諸私人媒體,有過之而無不及,但內湖公視相對較少偏私的政治立場,領先各無線與有線台之處,有目共睹。

其次,政黨輪替之後,掌權者不得不有被取而代之的心理,黨專斷傲慢,以一人或一黨之私分配資源的傾向,會逐漸減弱。獲得任命電視要職的人,也因為相同機制,覺察中立的經營態度,可能比愚忠於特定人或黨,來得對自己有利,於是收歛自己的政治立場,轉而服膺於專業考量。再者,政黨輪替引發、促成了機制,讓社會力量能夠比較有效地,或至少比較有著力點地,對政權通向媒體權的弊端,進行監督,甚至糾正。近日臺視與華視的董事及總經理人選,普被外界批評,可作證據之一。最後,政權日趨民主化,亦提供刺激,讓電視工會領悟自主運作的可貴與必要,六月以來,臺視與中視工會相繼對其高階人事的任命,公開反對,並推動編輯室公約,似乎都可以視為跡象之一。

還是有人不服氣,聲稱這只是消極地防止弊端,不代表我們能夠為公共化的兩台,找到最佳的經營團隊。這確實是個問題,但如果國民黨的鄭淑敏、江奉琪是專業經營,舉全國之力,竟會不敵一黨,尋覓不到同樣好或更好的專業人才?由於利潤(但不歸入私人)在很長時間內,仍是公共化之後,兩台經營績效的重要指標(不是唯一),因此,私人公司用來篩選總經理的標準,還是可以轉用於兩台,並且可以考慮採取下列方式,加以補強。一是酌採內湖公視模式,政治/政黨力的角逐因有立法院的中介,可以透明化。二是改良現有模式,列舉積極標準,依據電視公司的職能及節目類型,分別敦聘董事數人,並有本公司或其他工會代表,以及地區代表若干。

最後,這樣的問題,必然要被拋出。改革後的兩台,既然以廣告作為主要收入,並且需要服膺市場競爭的規律(也就是利潤的極大化),在「經濟」上怎麼有可能還可以稱作是「公共化」,這麼稱呼不是一種自相矛盾的情況嗎?或者,用另一個方式說,難道兩台公共化之後,不會有組織文化的改變,以致於在市場競爭的過程,屈居劣勢?於是兩台在經濟上不能維持,反倒必須依賴政府預算?

答案是,歐洲各國都有公共電視,但財源差異很大。全部來自執照費與全部來自廣告費,通通都有。改制為公共產權的臺視華視,受到社會及過去電視情境等條件的限制(包括觀眾品味在短時間內比較難以改變),在相當時間內,比較可能採取的是葡萄牙、西班牙與希臘等國的模式,也就是依賴廣告收入。因此,兩台公共化之後的節目表現,是有可能與現狀的差距,不是那麼明顯。然而,我們也必須強調,雖然必須追求利潤極大化,但這筆利潤不歸入私人,所以未來臺視與華視的市場行為,將與現狀不同,而這個不同也就賦予了某些基礎,可以讓新的兩台提供一些現在的臺視與華視,以及公視所沒有提供的服務,卻不必然會造成兩台與公視定位的重疊。

那麼,到底公共化之後的兩台,會產出什麼電視服務?以下僅能列舉一些例子,希望它們能夠得到拋磚引玉的效果,同時希望它們不致於招惹專擅自大之譏或空想之諷(畢竟,這是需要兩台經營團隊及員工實踐出來的)。

一、提供(比如,高於現狀的)特定的(稅後)利潤百分比,作為激勵(內外製節目之)員工(包括經理階層)士氣之用,如此可望增加兩台的營運效率。二、將台灣分作若干區域(如北、中、南、東),提供部份利潤(可逐年調整)讓各區自行製作並播放新聞及非新聞節目若干時間(如半小時、一小時等等),前提是這類節目收視率要能在若干時間內,得到高於或不低於中視、民視或相關有線電視頻道收視率的成績。三、同樣,作為貫徹或率先示範陳水扁總統媒體政策的主張之一,可以分區(更細,縣市圖書館或特定學校)提供國語及多種地方語言的音像成品,方便國民及學童通過接觸這些音像製品,學習或深化地方語言能力。四、率先示範陳水扁總統媒體政策的主張之一,提供若干盈餘,與電影製作業合作拍攝電影。五、依地區需要,各種節目可以(輪流)加配地方語言。六、製作並公開本公司年度財務及評鑑等年度報告,方便社會監督。

我們必須申明,沒有任何設計的善意,在實踐過程中,不被打折扣。就此來說,我們自不可能期待任何方案能夠很快就產生好的效果,而必須強調各相關人等,應該在實踐過程中,漸進求取優秀的經營隊伍及績效。

臺視與華視公共化的成績是否能夠讓人滿意,確實充滿不安定性,並且有一部份因素,來自於兩台既有的舊包袱,而不一定與任何一種改革模式有關。我們只敢、只能,也只願意申論,相較於改革臺視與華視的另兩個模式,也就是徹底私有化臺視與華視,以及新聞局比較偏好的不改變(或微調)兩台股權的模式,將臺視與華視公共化,是最有利員工及台灣影視利益的方案。既然這是正確的、好的、做得到的方案,我們的努力方向,自然是要使兩個,而不是只有其中一個公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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