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座各位朋友大家午安,首先我想謝謝文化研究學會能夠主辦作這個議題的策劃,能夠讓我們大家在這邊討論這個感覺起來已經是很老的問題。那我個人其實很擔心待會講的東西會老掉牙或是其實只是重複過去這段時間的論調,但是比較重要的是說整個台灣電影環境其實他可以跟整個全球化或是全世界影壇的趨勢應該可以作一些對照跟思考喔,所以我想說雖然講台灣電影的環境或台灣電影的政策這個議題好像很舊,但是我想說這部分特別是這邊有兩個直接參與目前台灣影展策劃或者相關電影活動的策劃,我想他們會提供更多的新的資訊,那我想關於我們的討論跟引言大概就是希望互相cover一下我們彼此知道的目前世界的電影趨勢跟台灣電影目前的生存處境,然後也希望到最後有更多的空間開放出來給大家思考這個議題。
那我想我就先拋磚引玉我就先把一些概念先講出來,我要講的東西大概有六個部分,那首先我先大致講一下說我大概會講幾個概念,第一個層面我想討論是政策,然後第二個我想討論是製作,第三個就是發行層面,然後第四個討論映演的層面,然後第五個題目我把它叫做新願景,第六個就是討論到整個教育改革的情況,我想大概從這六點來討論。第一點所討論到有關於政策層面的東西其實是最古老的問題也就是我們的電影法,電影法這部分我們應該都很清楚,在最近在去年年底的時候我們急著入關的時候,我們把舊有的電影法第11條跟第40條取消了,那第11條跟第40條最主要的目的呢,第11條的目的基本上就是說規定台灣電影有所謂映演主義的規定,也就是說政府可以要求在特定的情況裡面可以要求戲院要映演固定的天數或固定比例的國產影片,那這是第11條的規定把它刪除掉了;然後第40條簡單的講就是外國影片當他進入台灣的時候我們政府機關可以依相關辦法徵收國片輔導金,這個跟我們所謂的輔導金不一樣,那我簡單講就是抽稅,等於說外國影片進來台灣之後我們可以依照相關的制度抽稅,但是這兩條在過去電影法成立以來從來沒有實施過,但是在這次wto的談判裡面我們的談判代表可能為了要其它的相關產業,因此把這兩條「主動」--我們政府非常有為地馬上主動把它廢除掉,雖然說談判對方並沒有提出這個要求但是我們政府把它廢除掉了。這兩條廢除之後我們作了一個因應條款,那這條因應條款念起來很好笑,簡單講就是說萬一本國電影工業有受到嚴重損害的情況下,中央主管機構可以採取必要之救助措施以維護其生存及發展,換句話就是說台灣電影如果有問題的時候政府就要進來救,有這麼一條在這邊,但是要注意就是說這邊文字是「得」,意思就是可作可不作,那究竟什麼樣叫做嚴重這也是政府所認定。我認為在我們談判到wto的時候我們政府採取的態度特別是在電影產業上面的態度,是類似一種吳三貴的態度就是說直接開放城門讓清兵進來喔,那所以這個部分我們看到目前的電影法對於整個國片並沒有保護,但是在當時不管是盧非易老師、馮建三老師還有我個人喔我們幾個人不斷在寫一些文章在罵的時候,電影處陳處長就會說這個東西因為我們進入wto談判,因此我們不能違背所謂的國民待遇原則,那這是wto裡面的一個規定,也就是如果你有同等的商品譬如兩個國家都生產米或兩個都生產醬油,那麼大家就要用平等的價錢來購買,妳不能說你為了要保護你們國家的醬油你就賣的比較便宜,但是這國民待遇原則如果說回歸到wto談判的原則上面,其實它有規定說在這種國民待遇原則裡面它並不禁止,它特別標示說並不禁止有關電影片的國內放映的數量限制,換句話就是說國民待遇原則這個東西呢它已經排除了你自己國家電影片,所以這一點我不太懂當時談判的官員或說當時的政府態度為什麼認為說我們保護國片是違背wto的公平貿易原則,這個是我們看到在電影法上面很大的一個讓步。
然後接著當然我們也看到其實除了wto的討論之後,我們也看到很多的國內學者,盧非易老師或是吳佩慈老師,他們都有作一個研究是研究歐盟的wto談判的過程裡面有提出一個概念叫做「文化優先」或「文化避免」,就是說只要是視為文化財的「得」不需要去談判,那電影如果說被歸類為文化財它就不需要去進入wto的談判,如果你是電腦或腳踏車那當然就要經過談判,所以我們看到一個很好玩的現象就是說在過去幾年的wto談判裡面,基本上政府是不....我還是重申一點它可能為了要救其它的產業吧或說台灣電影基本上是沒救的,所以它放棄這塊小餅然後準備去搶救大餅,所以這個部分我們看到是就政策層面來講我們電影法基本上是失敗的,然後在過去的這段時間內不斷把一些非常重要的條款主動廢除,那這個馮老師講得很清楚喔就是廢法容易但是立法難,當我們把這個法條去掉之後要經過台灣目前最大的政治亂源-立法院-重新立法的時候是非常困難的事情,所以我們看到我們自己廢除掉我們的武功,所以這一部份是在政策層面上我們看到一個比較大的失敗。
那第二個我們就討論到製作層面喔,我們簡單講幾個概念就是,我們講「製作」講「製片」基本上要講的是電影公司講電影公司要拍片,但是我們看到的情況是嚴格來講台灣現在已經沒有所謂的電影公司,包括連中影這麼龍頭或這麼大的老的電影製作公司最近所做的事情基本上是在賣祖產,也就是說把他們的企業一家一家的拆掉然後去蓋停車場或商城,然後原來的電影法有規定說任何一個製片公司每兩年拍一部影片這條也沒有實施,就是我們目前有的電影公司基本上不生產,但是相對我們看到很多的獨立電影公司或獨立的電影工作者呢,他們透過國內外的資金,這個部分我待會在講,就是說我們看到的是一些類似一種個人工業或手工業的個人公司或個人獨立工作者呢他們還是一樣繼續去創作,但是這種力量或說制度就變成非常薄弱,因為他沒有公司的體制來幫他處理種種的事情,以致於我們看到說台灣電影變的非常辛苦可能就在於說目前我們看到的都是獨立工作者他們自己在單打獨鬥。那講到這邊我就想到說在製作環境這麼弱電影公司根本就不存在的情況下面,這些獨立工作者他們該如何的自救?或說政府能不能這時候介入來使得台灣的製作環境能夠改善?這之後就談到另外一個問題就有關整個電影投資環境的問題,因為電影投資很重要就是說錢要能夠滾那這個電影環境才能夠說保持它活絡的生產體制,所以我們發現說在這幾年特別是最近這段時間裡面我們要去跟政府談如何解救台灣電影工業,對象已經不再是新聞局,它的對象應該是財政部,因為要透過財政部來進行所謂的投資減稅,韓國的例子也是一樣,韓國在過去這幾年裡面能夠說他們的電影工業不斷的突飛猛進,跟他們所提供的投資減稅跟創業投資這些種種規定有關係,那這些企業體它願意投資這個電影工業當然不是說他要扶植文化工業或電影把它當文化,最重要就是能夠減稅他們能夠得到某種優惠,在這方面情況我們看到是非常不健全,以致於說我認為現在要談的對象或說我們要訴求的對象不再是新聞局而是財政部或經濟部,使得政府能認定投資電影....因為目前財政部認為投資電影只是個人投資它仍然要扣相當的營業稅,但如果說我們把這些企業界投資給明華園、投資給雲門舞集、投資給相關的這些藝文團體的經費也轉到電影來的時候也能享有相關的減稅條例那麼這個錢會進來,所以就投資環境的可能性也許這方面是可行的。
然後第三個我們講製作層面還可以思考的一個問題,就我們目前看到比較恐怖的一個現象,就電影基礎工業技術人員的流失。我們剛講過中影公司最近經濟不太好因此六月底的時候他們所謂六月大限的時候,不斷把他們非常老的非常資深的技術人員紛紛裁撤,講的好聽叫優退,但是這種情況讓我們看到整個電影工業基礎人才已經不再存在於台灣電影,那台灣電影本來就沒有基礎工業的時候,這時候出現一個很可怕的斷層,但是如果放長遠來看這些倒還好,為什麼呢?因為這些基礎工業的東西其實現在幾乎可以透過電腦及數位化的科技取代,包括從套片到調光到整個混音的過程裡面,有相當的一些電腦的工業可以去支持,這個有點像目前韓國電影工業也是一樣,譬如說他們現在要拍攝武打片他們不會培養自己的武打的技術人員,他們直接從香港請人來就可以了,那他們需要作混音的東西他們直接請國外相關的混音技術師過來就可以,也就是說目前台灣的製作層面上我們看到兩極的情況,一方面是工業技術人才的大量流失這些老師傅紛紛的退休,一方面或許它一個的解救之道是台灣本來就很蓬勃發展的電腦新科技以及最近新聞局投資兩千五百萬的後製的設備上面,能夠說也許使得我們電影工業有新的一種發展的可能性。那在製作層面方面最後一點我想提到是有關明星跟非職業演員一個對照的問題,我現在開始相信說明星還是很重要,明星的魅力還是需要存在,這種電影雖然說我們仍然可以比照伊朗或說第三世界電影強調非職業演員、強調本土化、強調非常親切的非專業演員的表現,但是我們看到是電影需要靠明星來吸引觀眾,所以這個部分我們看到一個我們這邊的薄弱,我們不再有明星能夠支撐這個電影工業,我想這有它先天的限制,那這部分我想再從去年游惠貞辦高雄影展的時候看到就是說不斷不斷的有外面的聲音告訴我們明星的重要性,所以我想這個也是我們可以思考的一個問題。
那第三個是有關發行的層面,我們可以分兩部分來討論,一部份是國外一部份是國內。國外我們看到就是說台灣電影國外有沒有發行管道?絕對有!我們看到透過影展透過各國的公共電視透過各國的藝術電影院,其實台灣電影只要能夠外銷到國外去它有它活絡的空間,而相對的我們看到是國內的發行管道基本上是不存在,所謂不存在就是說國內已經沒有戲院能夠放映國片,而相對的現在大家談到發行的觀念其實是馬上想到發行到cable發行到video跟dvd的租售店,這個就帶到第四個討論就有關於映演這部分,我們看到目前台灣電影存在的空間已經退化到錄影帶跟dvd的租售店以及有線電視台的電影台,那這邊就出現一個問題就是說當我們常常講到說台灣的觀眾不看國片、台灣電影沒有生存的空間,那這個是不是一個可能?就是說我們如果樂觀的來想,包括目前逐漸出來第三世界很多國家的電影其實都是從電視電影開始,譬如越南,這個當然我先丟出來我想你們可以告訴我對不對喔,就是說也許目前台灣電影存在的空間跟戰場已經不再是電影院,也許回歸到電視或其他相關的方式去呈現,這就見仁見智就是我們需不需要一定要到電影院去看電影?還是我們反對,認為看電影一定要到電影院去看?這都是辯論不完的東西,所以我們看到就映演層面來講我們還是可以比較樂觀的說非洲人都沒有鞋穿所以鞋業會很興盛一樣的,認為說台灣電影觀眾存在只不過在家裡面看而已,但是悲觀的我們就認為台灣電影不存在因為它在電影院看不到,所以在映演層面上我們看到這兩個極端跟這兩個矛盾。
那在映演層面政府能不能進來解救或政府能不能進來呢?我想絕對有。這邊我們看到我們需要國家電影中心,或說現在文化局龍應台在想弄的一個台北之家,以一種比較精緻小型的藝術電影的形式是不是能夠給台灣電影有某種映演空間的存在,但是這種東西我們看到一種很麻煩的情況就是這個是沒有用的,所謂沒有用就是它進來的錢的微弱非常少的情況下他根本沒辦法有助於整個電影工業的活絡,所以我們看到在映演層面上面還是面臨到說我們的電影工業該怎麼樣去發展,或說我們該如何跟其他相關的影視工業結合才有可能有一個新的可能性,所以這個是有關於映演層面。
那第五個講到所謂的新願景喔,我打一個問號是因為這兩天沒事幹在網路搜尋很無聊的跑到新聞局去,我們看到游錫 院長提出的六年國建計畫叫做「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我們看到兩個跟電影有關係的東西叫做創意影音產業與本土動畫工業,也就是說就是說從2002開始六年國建計畫政府是有心把電影工業或所謂影音產業特別是它凸顯動畫工業成為政府施政的要點,那我就很興奮就趕快進去看,結果發現那兩頁都是空白的,這個東西讓我們看到就是說也許政府有意識到了或政府注意到了這個是該發展的東西,那我希望這兩頁趕快把它補充進來但是目前是空白的,所以這是我們得期待或關切地注意到說目前如果說新聞局裁撤後電影處將會歸為文化部,那是不是在文化部的規劃裡面真的能夠實施我剛才提到的創意影音工業跟本土動畫工業這幾個可能性。那另外一個新願景就是新聞局已經投資兩千五百萬,未來是預計在五年每年都投資兩千五百萬來建構一個所謂後製中心,後製中心的意思就是我們可以跟泰國跟澳洲幾個國家能夠去競爭幫忙世界各國影片作混音作拷貝作套片這種種可能的比較屬於後製的東西,那這種後製工業看起來幫人家代工,它的關鍵在於說有錢能進來它的資金就能活絡,就我剛才講能夠養工作人員,能夠使這個錢能滾進來(而且能夠製造盜版的機會),但是這個後製中心是不是能夠儘速的去完成,雖然說最近的case第一年投資的兩千五百萬裡面其實已經幫譬如說Mel
Gibson的「勇士們」這幾部影片其實在台灣做,然後一些影片我們是在台灣這邊自己再做拷貝,這是我們有這個技術那,這是不是比得上在過去十年以來泰國電影泰國後製工業這方面呢?我覺得我們還是要再期待在看一看。
講這麼多都比較是屬於電影工業的電影政策跟直接的電影環境產生的問題,我是想到一點我最後來就加了一個就有關教育改革,那我覺得這比較嚴肅一點而且比較重要,我們開始看到就是說目前教育部通過中小學的藝術教育法這個法案的實施是不是能夠使得我們培養我們的下一代能夠認識一種好萊塢電影之外的欣賞方式?那我這邊要強調我們在培養或改善我們自己的電影環境絕對不是去跟好萊塢對抗,我們也不需要跟它對抗他們也不會把我們放在眼裡,可是我們怎麼樣能提供不同的觀影環境跟觀影的方式,讓我們的下一代知道說不是只有好萊塢的電影才叫做電影還有其他可能性,而且在中小學藝術教育法實施的時候不是把電視或電影當作另外一個保母,現在很多家庭裡面就把東森幼幼台當作電子保母那這是一個很可怕的現象,從這裡就帶到另外一個討論就媒體釋讀的問題,怎麼樣教導下一代的小孩子知道整個媒體傳達的訊息,那我想媒體這個概念可以從廣告一直到電影都算,在這方面從下一代使得他們認識到不同的電影文化跟電影產品的時候,或許台灣電影還有可能有希望,我想我先簡單講到這邊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