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寶藏巖出發,然後我們回到城鄉所--
從精神分析角度探討都市底層社區保衛運動下的專業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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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益誠,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版權所有

葉公子高好龍,鉤以寫龍,鑿以寫龍,屋室雕文以寫龍。於是天龍聞而下之,窺頭於牖,施尾於堂。葉公見之,棄而還走,失其魂魄,五色無主。是葉公非好龍也,好夫似龍而非龍者也。
劉向,《新序.雜事卷五》

一、 寶藏巖--自詡批判的空間專業規劃者與國家機器交鋒的前線

座落於福和橋旁、台北市汀洲路三段二三○巷內的寶藏巖,在台北市工務局公園及路燈管理處(以下簡稱為「公園處」)的規劃裡,被充當台北市中正二九七公園預定地。根據公園處在去年十二月時的調查資料顯示,寶藏巖社區的土地面積有三點九五公頃,已開闢面積零點五六公頃,總共有建築一百卅五戶,八十八戶居民已陸續遷出,列入首先拆遷的景美溪邊違建有卅八戶。而拆除的這卅八戶裡,還有十二戶還住人。而除了戶籍上的這不到五十戶的居民外,還有其他不具有戶籍、但是在這裡租屋居住的居民。所以大約還有一百多人住在這個社區裡。社區內除了住戶以外,比較特殊的是在社區的外緣有一名為寶藏巖寺的觀音廟。而該廟在社區內部還設有一個收費供奉的靈骨塔。

本社區的管理單位是台北市公園處,自民國八十二年六月公告拆遷開始,但幾經社區居民陳情,因此兩度雖然兩度訂定拆除期限(分別為八十四年五月、八十六年六月),但是都沒有執行。最後在當時的陳水扁市長的指示下,決定先交由公園處、社會局對該社區弱勢住戶進行調查及協調安置事宜後,再確定拆遷時間。

市政府的各相關單位為了處理寶藏巖社區的問題,也的確在這個社區作了多次的調查,例如社會局分別在八十四年五月、八十六年六月至十月、八十七年四月三度在寶藏巖從事調查;公園處也曾在八十八年四月針對社區居民進行居住意願調查。除了自行訪視調查外,也曾委外進行社區規劃,例如台大城鄉所曾於八十六年九月至隔年九月、八十九年七月至九十年七月,兩度分別接受台北市政府發展局、公園處委託進行規劃。

台大城鄉所於九十年十二月完成之「中正二九七號(永福)公園以聚落公園型態保留可行性研究」中,曾經提出三個建議方案:第一個是社區闢建為聚落/生態/藝文公園;第二是作為聚落/藝文展演園區;最後一個建議是作為福利性公共住宅之用。

市政府最後的決議是採納第二個方案2,也就是將寶藏巖規劃為藝文聚落展演園區。而這個方案尚包含幾個重要的配套措施:短期內需要「原地留住」老弱者、並且要規劃原地留住區等等3

就在一切都看似原滿,鰥寡孤獨得以安置;城鄉移民、自立造屋等歷史意義得以保存;甚至一個看似進步的藝文展演園區得以建立的結局即將出現之際,公園處在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在社區張貼「北市工建字第9044811600號」公文,決定在去年的十二月十九日拆除臨水區的四十餘住戶。而這些住戶除了外面自有屋舍者外,其他通通被安置在單身國宅,並沒有遵照配套措施裡的「原地留住」原則讓老弱居民得以繼續留住在社區裡,這對城鄉所的規劃團隊而言相當難以接受。以上的因素再加上十四、十五公園的挫敗猶歷歷在目,於是寶藏巖馬上成為市政府與城鄉所兩邊矛盾的前線。

寶藏巖的拆遷保存事件,無疑是對這些自詡為批判的空間專業規劃者最沈重的打擊:因為無論再怎麼進步、理想的規劃,當落實到實作的層面時,往往是由政治的力量來決定專業的建議。儘管許多進步的建築學者都已經告訴我們這個簡單的道理,但是當實際的案例在自己身上發生時,卻往往令人不知所措。

於是寶藏巖不只是普通的社區拆遷問題,還牽涉到了政治運作與專業規劃如何並存、國家機器與空間規劃者相互矛盾的具體問題。所以城鄉所參與寶藏巖,並不(只)是參與了弱勢社區的保存問題,還直接參與了政治與規劃相互鬥爭、彼此矛盾的社會關係裡。

二、 拆?還是不拆?在公共論述上成為對立焦點的寶藏巖

既然寶藏巖的存廢與否在去年的冬天突然成為一個重要的市政議題,保存與拆遷的兩方於是進行各種的動員:在去年年底的第一次拆除臨水區住戶之前,雙方除了各自準備資料在各種公開的場域(好比公聽會、傳播媒體)進行所謂的理性論辯外,也各自準備好說帖進入社區試圖影響居民是否配合公園處在期限前完成搬遷的意願。既然整個事件已經演變成論述的攻防,那如果不能掌握雙方關鍵性的說法,也就無法理解雙方背後所代表的到底是哪一種價值立場。

(一)主張拆除的公園處(市政府)的立場

1. 就地安置的適法性問題

公園處曾經表示,寶藏巖社區早已陸續由市政府完成徵收手續而且為了獎勵居民搬遷,甚至也發放了搬遷獎勵金。所以就地安置事實上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以及社會正義。法律的規定,常常是官方最有效的武器,還有什麼比「法律」更加理性?

2. 臨水區的安全問題

另外,去年象神颱風造成新店溪溪水暴漲,使得寶藏巖臨水區居民的蒙受財產損失,所以如果公園處不能在防汛期(每年五月起)前按照城鄉所的建議4拆除臨水區住戶,這樣只是使得居民繼續生活在水患的威脅之下。就在城鄉所質疑市政府怎麼突然說拆就拆之際,公園處可以很無辜地說:「就是你們建議我們拆除臨水區的住戶啊......」

3. 一定讓大家高高興興地離開......

去年年底的立法委員選舉,城鄉所學生在馬英九居住所在地的投票所攔到了馬英九,當面陳情要求緩拆寶藏巖臨水區住戶。馬英九當時除了重申前兩點外,他另外表示了「一定會讓大家高高興興地離開。」換句話說,所有的拆遷一定都會做好各項補償發放、並且保證將所有住戶安置好5。安置,對市政府而言只需要考慮到「個別家戶的安置」,至於已經發展出的社會關係是否能夠延續,並不是市政府能夠解決的問題。

(二)主張保存的城鄉所的立場

1. 文化地景的保存

當獲悉市政府將於十二月十九日拆除寶藏巖臨水區的住戶時,城鄉所學生會與城鄉基金會立即於十二月五號以新聞稿形式對外公佈一份「文化地景需要空間也要人-不要割離寶藏巖聚落」的文宣。裡面提到:「寶藏巖人文地景保存與再利用中最具特色的部分,就是要將長期建造這片社區的居民與生活一同保存下來。寶藏巖之所以能夠吸引人、豐富有趣,就在於這是一個活的社區,建造與維護社區空間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靠著居民與地景的長期互動才能成就這一片聚落。」6事實上,這幾乎已經是城鄉所在面對古蹟保存以及反推土機運動時的制式答案了。

2. 弱勢居民的社會網絡及生命情感

另外,在這篇新聞稿中也訴諸以情,提到「居民雖然長期處於社會弱勢,但是在這片聚落裡相濡以沬,各自找到安身立命的所在。緊密的空間形式,朝夕雞犬相聞,生病急難時相互扶助。共享的公共空間,創造了別處找不到的朋友鄰居。窄小的住屋巷弄,這一群有著相似人生境遇過程的人,相互照顧,結交了比家人還要親密的鄰居朋友。」並且在歌頌社區居民鄰里網絡之際,還不忘記批評當前臺灣都市裡不合理的空間與發展現象:「在都市中,空間是一項資源;在房地產飆漲的年代,空間是昂貴的商品,有時會是暴利的泉源。」這些也都是城鄉所的標準答案。

三、 透過參與寶藏巖來遮掩城鄉所的矛盾

許多學生在參加本所入學口試的時候都說城鄉所具有行動力,能實踐社會改革,所以希望能來本所就讀。當然,「行動力」是我們最主要的特色,但是光有行動力,而無「知識力」,卻是危險的,甚至會鑄成大錯。我們經常被一些熱情的口號所吸引,卻對這些美麗口號背後的矛盾渾然不覺,以致於無法靜下心來仔細評估整個事態的發展,更無法從對方的立場來思考問題。這種狂熱的行動又如何能與人溝通協調、正確的選擇呢?熱情是必要的,但是熱情也經常蒙蔽理智,而陷入自以為是的危境。對於最近的寶藏巖拆遷問題,我有這種顧慮。究竟有多少人細心的看過了多次協調會的記錄?是否正確的解讀了台北市政府的立場?馬市民7承諾過現地安置嗎?在本案,現地安置是一個可行的辦法嗎?違建處理、都市計畫、古蹟保存、民法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弄清楚了?能夠在明年防汛期來臨前解決法律及行政程序上的問題嗎?我們是否給了居民一些不可能的幻想?究竟那些人是真正的弱勢族群?領了拆遷處理費(甚至於獎勵金),仍不搬遷的正當性何在?在還沒想清楚前遍貿然行動,正好落人口實,加深了外人對本所的刻板印象。我希望我是過慮了(林峰田,2001)!8

寶藏巖的聚落的歷史意義與保存價值已有共識,不是問題。一個以活化使用為前提的歷史保存也是有共識的大方向。至於誰來使用,如何使用,在規劃過程中所提出的三個方案都保留了貧窮老人的留住權利。而最後定案並由市長批示的是以落日條款讓老人留住同時發展藝術家進駐的未來使用。而在執行可行性評估中,必要辦理的行政權轉移、都市計畫變更、保留區和歷史建物的指定、建築的合法化程序築均有細緻的考量和規劃。為何在此看似共識充份的情況下出現具體行上的認知差距導致必須以街頭行動來影響行政決策?回顧整個臨水區的拆遷事件過程,關鍵點在於行政部門運用法令的僵化解釋作為違背原已定案並有共識的老人留住的工具,經過多次各層次的溝通協調,無法突破依法行事的意志;規劃團對與研究生才取了接頭行動在選舉當天直接與市長對話要求暫緩拆遷。

依我看,如果當天同學們沒有與市長會面對話,今天臨水區的所有建築物都已拆光,而需照顧的老人也都已分別安置到國宅或平宅,完全背棄了留住方案最重要的意義,一個可以讓貧窮老人繼續生活的社區。當然還有很多其他複雜的因子影響了這事件,譬如說規劃團建議的臨水區已拆除範圍以及配套措施是否恰當,或譬如說行政(部)門利用防汛期的藉口作為執行拆除臨水區的理由。這件事的矛盾凸顯兩種理性框架的對立,一是依法行事的功能原則,另一是社會福利的正義與價值。我們規劃專業在追求社會正義時」,許多法令、制度、行政程序是需要被改變、被革新的。這是民主社會的一個基本價值。只有保守、專制的社會才會用法來阻擋改革與進步......不論後果如何,寶藏巖運動展現了城鄉所在轉型中的一線生機(劉可強,2002)9

以上兩篇引文都是城鄉所老師在城鄉所官方網頁的「城鄉通訊」裡,針對寶藏巖事件所提出的個人觀點。毫無疑問地兩人的立場完全相反。林峰田完全從法理以及專業的角度出發,質疑寶藏巖社區保存的合理性;劉可強儘管強調「專業規劃團隊」,但是字裡行間卻流露出對於一切以「法理」為行事標準的官僚、專業考量的質疑。針對同一現象而產生了針鋒相對的兩種觀點,這本來也是進行討論的常態,但是寶藏巖的社區存廢問題卻在城鄉所內部引起如此對立的討論,而且甚至直接出自老師的筆下,這牽引出的其實是城鄉所內部對於自身定位走向的混亂與分裂。

對於一個學術單位來說,城鄉所毫無例外地必須對外宣稱這個研究所的基本價值。而在這個基本價值關照底下的師生老少,也就代表了被這個基本價值所召喚的對象。在這個情形下,城鄉所成為一個大客體(Other),而城鄉所宣稱的某些基本價值毋寧就是一個帶領眾人進入這個大客體的論述。這一點在前面林峰田所說的「許多學生在參加本所入學口試的時候都說城鄉所具有行動力,能實踐社會改革,所以希望能來本所就讀」裡,我們可以清楚地讀出這個意思。

也就是有某種固定的價值或符號,當它們一出現時,會讓全體師生、甚至校外人士一眼望去就產生「喔!這就是城鄉所」的效果。

這種透過論述引導人進入大客體的過程,在精神分析的看法底下,往往不是接收了某些資訊或想法,進而產生了一種特殊的價值或符號體系,而使我們成為一個能夠思辯、理解的主體。恰恰相反地,精神分析強調的是當我們進入這套建構大客體的論述後,我們某些說不清楚的主體真實層(Real)的東西就已經被刨空(lack)了。主體的產生過程,常常不是因為我們「被賦予」了什麼東西,而是因為「缺」了什麼東西所致。

我們可以用下列這個三角框來說明這些關係(Zizek,1991:135):

這個三角關係圖,講單說明了可以怎麼看待符號層(Symbolic)、真實層(Real)與想像(Imaginary)之間的關係。首先,人並不是一生下來就成為主體,而是一個追求慾望滿足、享樂(jouissance)的肉身。必須經過主體化的過程才能進入符號秩序並且成為主體。而在成為主體之前的狀態就是真實層(Real)。我們並沒有辦法回到真實層的領域,但是因為在真實層裡,的記憶依舊模模糊糊(mnemic)地停留在身體的某些部份,我們總說不上來是什麼東西、但是又好像充滿了滿足感覺的真實層,它一直沒辦法被符號層的運作所完全取代。

但是因為以前的快感經驗已經因為我們必須進入社會(符號)而被掩蓋、被掏空。換句話說,主體,並不是一個能理性思辯的主體,反而是一個被大客體,亦即符號秩序(symbolic order)的各種發問而被給定的一個用來取消真實層的答案。所以齊捷克這麼認為:「主體並沒有能力質疑;主體是個沒有辦法回答大客體問題的空缺(void)。」(Zizek,1989:178)。

但是主體並不是就此完全臣服在符號秩序之下,主體總還是會覺得有個什麼東西一直會以某種形式殘存在內部、並且隨時會跑出來試圖指向(indicate)那些被其實不可能看得清楚的真實層(impossible real)(Copjec,1994:35)。於是本來模模糊糊的真實層,被某個小對形(objet petit a)所體現。這個小對形當然不是最原始的快感,而只是其中的一個小部份,但是透過小對形,我們發現了一直試圖取消主體快感的大客體,它所建構出的普遍性其實並沒有任何意義。但同時,因為小對形短暫地給我們帶來滿足,於是大客體的不一致性又被遮掩了起來。所以小對形的奧秘,正在於它把原本無色無形的、毫無意義並且不一致(inconsistency)的大客體凝結、具體化,而我們因為小對形的運作,而能夠甘願地在這個不一致的大客體下生存(Zizek,1991:135)。而這個小對形,正象徵了大客體其實處處斷裂、充滿矛盾的許多病徵(symptom)

順著精神分析的理論,齊捷克在討論主體的形成過程時,他曾經舉了一個報社主編的一個例子來說明主體與病癥之間的關係:

報業大亨赫斯特問他的報社總編為什麼不好好享受休假,這個主編回答:「因為我很害怕當我不在的這幾個禮拜裡,咱們報紙的銷售量會下滑;但是呢,我更害怕的是當我不在的時候,報紙的銷售量竟然沒有下降!」(Zizek,1989:78)。

透過這個例子,齊捷克試圖告訴我們:這個「我真正擔心的是報紙銷售量沒有下降」的恐懼,就是病徵(symptom)。本來大客體的敘述應該是「主編擔心在休假的這段時間,報紙的銷售量下滑」,如此一來,主編對於報社這個大客體就必須負起責任。但是矛盾的是如果報紙的銷售量在他休假的時間竟然沒有下跌,那對報社而言,這個主編的存在又有什麼意義?所以主編只好透過拼命工作來遮掩大客體裡的矛盾與虛空。拼命工作,在這裡變成一個小對形,同時也是遮掩這位主編真正在擔心的真實層的一種病徵。在精神分析的概念架構底下,病徵是一種導致一大堆麻煩、但是如果病徵真的消失了,反而會導致更多麻煩的東西(Ibid,1989:78)。因為如果沒有了病徵,大客體根本沒有辦法維持它的不一致性,而它所建構起的各種看起來理性、但又似是而非的許多論述都將無效。

雖然大客體會透過各種符號的論述限制主體對於快感的追求,而讓主體進入符號秩序,但是主體的建立還是必須回到個人的層面,透過想像(imaginary)的運作來完成與自我、大客體的辨認(identification)過程。經由想像,我們認識了主體經驗秩序被辨識的二重性:符號建立起文化內部某些可被我們辨認的本質上差異的部份、另一方面想像又使這些文化的差異能被主體構連起來並且同質化(Silverman,1983:157)。這正是拉崗在鏡像理論所提到的部份:嬰兒透過鏡像的投射,一開始將自我客體化,但又接受了鏡中我是理想上的自我,儘管這種對鏡中理想自我的接受是一種錯誤的想像與認識過程。也因為對於大客體以及理想自我的誤認,使我們無法看清楚大客體是不存在的事實。

在我們的每日生活中,透過想像建立起的主體與大客體的關係、以及支撐大客體的符號秩序的運作其實是順暢無礙的,而我們通常也會在這底下活得很平靜。但是當那些勾起我們殘存真實層、快感記憶的小對形出現時,我們這才會驚覺:原來那個讓我們覺得一切平順的大客體-S(A)-竟然需要被打一個大斜線,它竟然是不存在的。不然為什麼竟然會出現這些讓我們無法解釋的矛盾跟衝突,甚至是快感?只不過我們通常不可能就因為這樣而完全地取消大客體,通常我們還是在這個衝擊過去後慢慢回到符號秩序底下,繼續平靜地生活,直到下一次衝擊的出現。

至此我們可以試著用這個三角框的架構來理解到底城鄉所跟寶藏巖之間的關係是什麼。雖然在先前的回顧中我們「彷彿」看到一個「團結的」城鄉所,可能是為了歷史的傳統、也可能是為了對形式主義的空間專業訓練的反叛,因此積極地介入對於弱勢社區的反拆遷運動。但是這個「團結」其實從兩位老師的公開發言,我們其實已經可以大膽地這樣斷言:那個強調「在戒嚴時代沈悶的環境中即透過草根性的探索工作追求台灣實質環境的改革,解嚴之後亦毫不遲疑投入社會運動與專業改革的洪流」的城鄉所,或是自詡「亟思重組專業知識,建立社會文化意識,以『專業的通才教育』為目標,要訓練具有實質環境規劃基本知識技巧,正確的社會文化覺醒及熱忱,和能夠充分適應未來專學發展的人才」10的城鄉所,根本就是不存在的,觸目所及不過是一個空空洞洞的大客體。什麼強調自省與改革、專業通才教育,其實也只是掩飾這個空洞大客體的符號堆砌。

關於城鄉所歷年來所累積下來的各種正負「名聲」,其實在城鄉所內部一直有許多雜音存在。到底要堅持對社會實踐的理想?還是應該轉而擁抱「專業」好增加畢業學生在就業市場上的競爭力?「專業通才教育」到底可不可行?外界對城鄉所的「刻板印象」到底是正面價值還是負面資產?為什麼業界都不喜歡用城鄉所的畢業學生?以往大家習以為常、喜歡到處搞怪的城鄉所,現在竟然發現是個處處斷裂、表裡不一的空洞,而那許多美好的教育理念與熱情的社會實踐,竟然成為讓大家又愛又怕的過往雲煙。擺盪於專業與參與、市場現實與運動理想之間,所謂的社會實踐,就好像那已經被現實世界剝奪、但是又如鬼似魅一般會隨時跑出來的真實層(Real)一樣,我們只能淺嚐即止,再多,就要出了亂子。

但是這並不是說城鄉所內部的大小主體們就真的忘記了社會實踐。無住屋運動、反綠色推土機、反濱南......這許多見血見淚的社會實踐及因為實踐過程所帶來的滿足感,並沒有被專業要求及市場化的符號操弄而完全被取代。渴望指向(indicate)各種社會實踐的議題,依舊是城鄉所內某些大小主體心之所繫的欲望。於是寶藏巖的社區保存事件,就成為看似實踐空間規畫與社會正義結合的理想、實際上卻是投射城鄉所大小主體們惶惶不知所以、卻又可以將所剩無幾的剩餘享樂(surplus enjoyment)提點出來的大好機會。就這樣,葉公好龍式的社會參與成為大小主體們追求短暫快感的替代品,因為大家都很清楚:我們根本沒有辦法去喜歡那個真正的龍(社會實踐),那並不能使我們免於生活的壓力與專業的要求,我們只能追求形體上的龍(短暫的實踐)。不過沒有關係,只要有了某種形體可以幫助我們指向那個鏡中的完美想像,我們就可以完成對自我主體的辨認,我們還是肯定了城鄉所「專業通才」、「社會參與」的大客體。

四、 結語--為什麼我們還是要公共參與?

細心的讀者會發現:我從介紹寶藏巖的客觀條件,開始進入要保存還是拆遷的社會論述,這也就算了,我竟然從城鄉所代表的「保存派」與公園處代表的「拆遷派」的論述攻防戰,一路談到了城鄉所的內部矛盾,甚至發現城鄉所也並不是那麼一致地主張保存。這是怎麼一回事?怎麼一個關於弱勢社區保存與拆遷的公共議題,竟然變成了城鄉所的內部矛盾?難道社會參與的目的竟然不是為了實踐理想?只是為了滿足鄉愁的剩餘快感嗎?難道社會實踐、或社會運動,竟然失去了公共的意義?

我並非否認社會實踐(或狹義一點地說,對於社會運動的參與)的公共意義,這都是重要而必須被肯定的,尤其在這個充滿了V6、莫文蔚、世紀帝國,可是嚴肅的公共生活的參與愈來愈被當成笑話的當下,我們當然還是希望建立起集體參與的民主意義。問題是我們有沒有不被符號秩序、大客體收編禁制的主體?並且能在社會參與的過程中真正地獲得快感、感受到力量?

我以寶藏巖跟城鄉所的關係,試圖說明寶藏巖其實並不(只)是一個等待被城鄉所「拯救」的可憐社區。城鄉所內部許多擺不平、兜不攏的紛擾與歧見,都一一在寶藏巖的拆遷與否議題上浮現出內部的矛盾。正因為這樣,寶藏巖其實就是城鄉所的問題、就是城鄉所的病徵。當寶藏巖還不成為一個重大的都市公共議題時,城鄉所的大小主體們日復一日地過著平靜的校園生活:上課、唸書、接計畫、核銷報帳,在城鄉所這個大客體裡面,我們儘管日子過得並不一定快樂,但總是可以維持每日生活的穩定運作。但是當寶藏巖面臨拆遷的危機時,城鄉所內部的許多矛盾立刻被激發了出來,也就是在這個意義上,寶藏巖不但不是外在於城鄉所的一個空間規畫案,也不是什麼城鄉所「實踐社會正義」、「保存弱勢社區」的場域。參與寶藏巖,其實就是參與了城鄉所的內部矛盾、就是參與對城鄉所本身就是一個虛構大客體的批判過程。

許多討論公共領域的理論家,總預設了一個理性的論辯場域,而對於有能力參與公共領域的個體,則假設他們是能免除於汲汲營營於個人經濟生活、並且願意花時間沈思群體生活並與他人透過論述、言詞解決糾紛的行動者(Habermas,1999;Arendt,1958),他們多半沒有注意到主體的理性,其實並不是生命裡的全部,掩藏在理性底下的非理性部份,諸如欲望的實現,往往也決定了人的行動與選擇。因此對我來說,要想伸張對公共領域的參與,反倒應該是思考如何在公共領域裡實踐不同主體的欲望,這比訴諸反思(reflective)與深思(deliberative)的涂爾幹式的自由主義民主價值,或許更能引起主體的共鳴。至少在寶藏巖與城鄉所的這個關係上,我看到這些大小主體們之所以願意投身在保衛寶藏巖社區的理由,往往並不是真正深思地反省都市裡的貧窮社區的問題,大多數從來沒有參與過寶藏巖相關調查、規劃的同學,之所以還願意在拆遷行動的那幾天被密集地動員,不過是因為伴隨著城鄉所已經唱衰多年的老調而翩翩起舞。只不過可以如此「不理性」地參與社會實踐,不正是因為這些大小主體們在這個過程中,感受到參與運動所帶來的快感跟力量嗎?儘管這些快感跟力量,從精神分析的架構來看,只是殘餘的小客體而已。

空缺的大客體其實應該是被主體的實踐來填滿。在拉崗式的精神分析裡,主體填滿大客體的方式,就只是不斷地以小對形(objet petit a)短暫的剩餘享樂的實現來進行。用現實的狀況解釋,就是我們只是一直不斷地透過各個空間規畫案,短暫地滿足我們對於參與社會運動的快感,但是這並不能保證建立起真正的公共領域。或許長期而深入地介入一個社區,並且徹底揚棄救火隊式的社運參與模式,才是一條可能的活路。參與的意義,並不是在於要去「解救」什麼人、或是去「幫助」什麼人,而是去正視自己(主體)內在的對立(antagonism),去正視自己與社會的關係,並且瞭解自己就是社會衝突的一部份、而在面對規劃過程中所感受到的社會衝突就是自己內在的衝突。只有在這個前提下,主體才能從大客體的空虛中意識到自己的真實慾望,並且脫離被特定的符號秩序所限制的各種連結。所以拉克勞這樣說明個人自由與社會之間的關係:

當我們在說「個人的自由就是去滿足他或她的能力」時,我們並沒有認識到這樣就抹消了(可能)所有用來防護那些被特定組合的認同的障礙。更確定地說,我們透過展現各種價值與客觀性(也包括所有的主體性)基進的偶發,將之視為是一種自由與創造性領域的延伸。一個自由的社會並不是因為它的社會秩序被創造得更適合於人的本質,而應該是這個社會可以有更多不同秩序的歷史性以及偶發性的覺醒(Laclau,1990:211)。

到這裡,主體就已經從空虛大客體底下被剝除了欲望、但又不知何去何從的境地脫離,進而躍身成為具有歷史深度的主體位置(subject position),並且意識到主體可以有各種的可能性,可以跟其它的主體進行具有創造性的、民主的結合(articulation),而不再只是順從於大客體對於主體慾望的剝奪。在這個條件下,城鄉所不再是「規劃團隊」、不再是「空間專業規劃者」,因為我們本身就是參與其中的主體位置,我們就是寶藏巖,而寶藏巖就是城鄉所。而公共參與,不只是為了「幫助」別人,也是確認自己的主體位置、完成自我解放的新出路。

這樣聽起來好像參與社區保存運動(或更廣義的社會運動),只剩下自我解放的可能性,而不再有更廣義的社會意義。因為我們好像只能透過參與發現符號秩序對於個人的限制,所以當我們透過一個外在事件的衝擊(trauma)時,我們有機會參透大客體的斷裂與不完整,並且認識到被剝奪的慾望。所以我試圖透過杜漢(Alain Touraine)的行動社會學,來確認為什麼自我的解放是有社會意義、並且必須進入歷史的,而且在這個意義下,必須與其他的主體有所連結。

杜漢在「行動者的歸來」一書中提到:

文化是個場域(stake),是各社會行動者所欲管理和掌握的一套資源和模式,行動者之間相互協商以將之佔有或落實到社會組織當中。文化的各種旨向是由集體成果和由特定集體所從事之(自身生產)行動層次所決定的(Touraine,2002:110)。

所以如果精神分析告訴我們,大客體是個空洞、社會是不存在的。那杜漢會告訴我們,如果文化、社會成為可能,那是因為在這裡面,我們看到的不是「從各事物的秩序-不論是上帝的恩典、理性的要求、或歷史的意義-中尋找人類行動的各種彼岸保證或正當性原則」(Ibid,2002:110),而是一個一個具體的行動者,他們透過集體的行動層次來讓文化與社會成為可能。

在集體的行動中,我們不可能再是高高在上的指揮者、規劃者。社區裡的居民、被動員去抗爭的同學、站在台上發言的大教授,每個人都在一個集體行動中發現自我以前被剝奪的慾望、發現自己有超脫被原本社會規範限定的潛能。並不是只有規劃者或知識份子才能獲得自我解放或實踐,而是所有參與的人都要被置身在歷史質的層次(level of historicity)中。

城鄉所在參與各種弱勢社區保存運動時通常會講出一個很壞的修辭:我們是具有社會理想要去幫助弱勢的空間專業規畫者。從前面的分析,我已經指出了一個所謂「堅持社會參與的專業空間規劃者」形象的城鄉所,本身其實就是一個社會幻想(social fantasy),而這個幻想,平時掩蓋了所內各種矛盾與糾紛,但是當弱勢社區保存運動一出現時,各種對立的觀點與看法馬上浮現。然後就在我們還搞不清楚是怎麼回事之前,通常國家機器就簡簡單單地把我們掃蕩成功。

真正的說法應該是這樣,弱勢社區不(只)是我們要去幫助的對象。我們也沒有辦法根據「專業」畫出一個美好的規畫藍圖。這個根據「專業」所畫出的藍圖,其實也是另外一種社會幻想。因為這個美好的藍圖,根本在連城鄉所都走不出去之前就成為內部質疑與爭論的焦點。

所以我們怎麼還能不去多多參與各種弱勢社區的保存運動?他們就是我們的病徵(sympton):他們不斷地提醒我們高高在上的規劃理念是多麼地弱不經風;而安逸愉悅的學院政治生態又是多麼地神秘而不可解。如果沒有經歷這一層衝撞,我們永遠都活在虛構的社會幻想裡面、還在幻想著空間專業解救臺灣的神話、還在幻想著一個「充滿社會實踐的城鄉所」。只不過很可惜地,我們通常還是缺乏面對城鄉所11做為一個斷裂大客體的勇氣。

只是,如果所謂的社會正義竟是由這樣的專業者來喧囂叫嚷,這是多麼可怖的景象呢?

參考書目:

一、中文部份:

Habermas,Jürgen
1999 《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曹衛東譯。上海:學林出版社。

Touraine,Alain
2002 《行動者的歸來》。舒詩偉、許甘霖、蔡宜剛譯。台北:麥田。

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2000 《中正二九七號(永福)公園以聚落公園型態保留可行性研究》。未出版。

二、英文部份:

Arendt,Hannah
1958 The Human Conditon.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Copjec,Joan
1994 Read My Desire.The MIT press.

Laclau,Ernesto
1990 New 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of Our Time.London:Verso.

Silverman,Kaja
1983 The Subject of Semiotics.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

Zizek,Slavoj
1989 The Sublime Object of Ideology.London:Verso.
1991 Looking Awry:An introduction to Jacques Lacan throuth Popular Culture.
The MIT Press.


注釋:

  1. 我要謝謝寶藏巖的居民們,因為你們常常忍受我在社區裡的脫線演出,才讓我發現我生命中被鎖鍊限制、但我一直沒發現的晦暗角落。但我也希望因為我們的出現,而讓這個社區真的有了一些意想不到、但充滿快感的改變。也感謝五月二十四日晚上,城鄉所許多同學熱烈的討論與指教。另外,本篇文章發表於六月初在東海大學舉辦的「2002年全國研究生社會學學術研討會」,會場裡的所有討論都對這篇短文有重要的幫助。在此我要一併地謝謝大家。【回本文

  2. 這是由副市長白秀雄於九十年八月一日召開的第八次專案會議中決議:原「中正二九七號(永福)公園」改為「聚落/藝文展演園區」,社區內的弱勢現住戶以「設定落日條款」的方式,繼續留住。【回本文

  3. 詳見《中正二九七號(永福)公園以聚落公園型態保留可行性研究》第七章。【回本文

  4. 詳見《中正二九七號(永福)公園以聚落公園型態保留可行性研究》第陸章的表6-1。【回本文

  5. 當拆遷工作完成約一個月後,公園處的處長楊綱曾經造訪因為拆遷而被安置到青年國宅的幾戶單身老人。這些老先生們都異口同聲地表示「新居舒服極了」。詳見中國時報2002年1月18日第十八版。【回本文

  6. 這篇新聞稿可以在「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的網頁底下找到,詳請參見以下網址:http://www.ours.org.tw/box/p5.htm。【回本文

  7. 此處應為「馬市府」之筆誤。【回本文

  8. 詳見http://www.bp.ntu.edu.tw/bpwww/index.html《城鄉通訊第六期》。【回本文

  9. 詳見http://www.bp.ntu.edu.tw/bpwww/index.html《城鄉通訊第九期》。【回本文

  10. 以上這兩段對城鄉所的描述,請參閱城鄉所官方網頁:www.bp.ntu.edu.tw的「本所簡介」一欄。【回本文

  11. 在這裡,我不擬檢討社會運動熱潮不復以往的各種可能原因。僅以城鄉所一例,試圖說明如果盡是抱持著好心想要幫助弱勢的熱血青年式的社運參與,將會是多麼難以持久的殘餘快感。【回本文

  編輯: 趙彥寧;張茂桂、郭力昕、單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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