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對象:
未修習過法語之高中畢業(含)以上一般社會人士。
二、課程目標:
利用每星期三小時的時間,使其一學期內對法語之聽、讀、寫有初步認識與掌握,藉以培養其閱讀及自學進修基本之能力及興趣。
三、授課方法:
彈性運用三小時做文法講解、句型練習、口語演練及聽寫練習。從發音、對話到短文,由淺而深,循序漸進。
四、上課期間:98年9月29日至99年1月5日。
(依本校行事曆,如遇假日則停課,不另行補課)
五、上課時間:每週二晚間6:30∼9:30。
六、上課地點:中央大學文學二館103教室
七、授課教師:涂松亞老師。
八、收費標準:報名時應繳交一學期學費新台幣7,000元整(書籍費另計),舊生及中大教職員生學費九折優待。辦理汽車通行證,須另行繳交通行證費用新台幣1500元整(依本校收費辦法辦理)。
九、學員人數:每班25-30人,若招生人數不足15人則不開班。
十、結業證書:學期成績未滿60分者或缺席次數超過15小時者,不予頒發結業證書。
十一、報名期間:自98年8月10日起至98年9月10日,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星期例假日除外。
十二、現場報名須知:
1.請攜帶相片兩張(欲辦理汽車通行證者另須攜帶行照及駕照影本)。
2.連絡報名處:中壢市五權里2鄰中大路300號
國立中央大學文學二館二樓214室 法文系辦公室。
3.連絡電話:03-4227151轉33300或03-4267179,賴小姐。
十三、通訊報名注意事項:(須繳交下列資料)
1.請先郵寄、傳真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報名表,待9月14日接獲正式開班通知之後,請於9月16日前完成匯款手續。
2.報名時須繳交報名表、相片兩張。
3.通訊報名學費一律以郵政劃撥辦理(請先至郵局劃撥繳費,戶名:國立中央大學招生專戶;帳號:19197118,在背面通訊欄註明報名班別、姓名,再憑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正本辦理報名),並外加郵局手續費20元(若未外加郵局手續費,則須在始業典禮當日補繳)。
4.若欲辦理汽車臨時通行證,可將通行證費用與學費使用同一張劃撥單,若使用不同之劃撥單,則郵局是以一張劃撥單為單位各收取20元郵局手續費。
5.報名表及通行證申請表請自行下載。
十四、退費準則:學員因故辦理退費時,須憑繳費收據送交法文系辦理相關手續。本班之退費規定如下:
1.報名後至正式上課前提出申請者,退還所繳學費的五分之四。
2.正式上課後一週內申請者,退還所繳學費的二分之一。
3.正式上課一週後,不論任何原因,概不予以退費。
十五、附則:
1.相關報名資料,請於報名期間以掛號寄至本系辦公室,或親至本系辦公室報名及繳交。
2.報名資料務必詳細填寫。
3.汽車通行證於第一次上課領取。
4.學費收據、上課證及教材統一於第一次上課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