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法文系研究所修業與論文辦法提要






1.本系研究所碩士班學生修業以一至四年為限。畢業應修總學分數最低為27學分,其中含必修「論文方法」3學分;不含碩士論文。

2.本所學生應在本所修課,但亦得根據其專業領域需要及興趣,以所際、校際或國際選課方式至本系正式認可,或經過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尚未選定指導教授者,須經導師同意)之國內外學術單位修習碩士班或等同法國大學第二階段相關課程,並以9學分為限。

3.本所學生應於第四學期結束前選定指導教授並完成論文題目登錄;指導教授以本系專任教師擔任為原則。

4.本所學生自修業之第三學期起得提出碩士候選人資格申請(已抵免學分者,可提前一學期申請),至遲應於修業第七學期結束前通過碩士候選人資格審查。

5.本所學生通過碩士候選人資格審查三個月後,可申請參加「學位考試」。

6.本所論文可分為單一論文及主副論文兩種形式。論文得以法文或中文撰寫。若以法文撰寫,須附一篇中文摘要;若以中文撰寫,須附法文摘要。。

7.詳細規定請見法國語文學系研究所碩士班修業辦法(97學年度修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