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7學年度入學新生最低畢業學分數為132學分,其中包含校共同必修科目(國文、英文、歷史、民主與法治、核心通識教育科目)30學分,系訂必修科目
56學分,系訂選修科目38學分,並得選修經本系認可之外系(不含「進修英文」學分)或外校課程8學分。。詳細情形請參考97學年度必修科目表。
二、除非特殊情況並經任課老師及系主任同意外,各年級必、選修科目之對象限該年級學生。任何課程遇衝堂情況時,應以須重修
之低階課程優先選課。
三、各年級之必修及選修科目應於當年修畢,凡前一學年不及格之必修科目,應於次年重修。延後修習者,遇有衝堂之類情況而辦公室無法解決以致延修時,由同學自行負責。
四、上修須符合下列條件:
1.該門課程不涉及進階課程,例如擬修口語表達(二)須先修口語表達(一)。
2.該門課程由開設之當年級學生優先修課。
3.擬上修之學生,其法文系本科成績總平均在該班前三分之一以內。
4.以高一年級的課程為限,並應先徵求任課老師同意。
五、法文系大四學生及其他系所研究生或大四學生,獲任課教師同意者亦可選修法文所課程。
六、法文系大四學生選修研究所課程修業通過者,其學分可納入法文系大學部畢業總學分計算。
七、大四選修生超修學分而學期成績亦達70分以上並獲任課教師同意者,得於考取法文研究所後申請抵免研究所學分。
八、其餘詳細規定請見選課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