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法國語文學系研究所獎助學金管理辦法





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研究發展委員會訂定
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五日系務會議核備
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七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組織辦法:
  1.   國立中央大學法國語文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依本系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六次系務會議決議,訂定「國立中央大學法國語文研究所獎助學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2. 本系研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研發會)、研究生導師,以及研究生代表一人,組成本辦法之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研發會之召集人亦為本小組之召集人,研究生導師與研究生代表分別擔任本辦法之執行指導人與執行負責人。
  3. 本小組各教師級成員之任期依相關規定辦理;執行負責人由本所一、二年級學生經公開推選產生,每學期一任,總任期以兩學期為限,並應自研究生中遴選或經公開推選產生總務一人,每學期一任,總任期亦以兩學期為限。
  4. 本小組每學年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並得經一人提議、一人連署,召開臨時會議;議決事項無法取得共識時,得經一人提議、一人附議,提報本系系務會議裁決。
  5. 本辦法經本小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會議,會中獲二分之一以上通過,並陳報本系系務會議核備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第二條:施行細則︰

  1. 本辦法所述之獎助學金包括本校依相關辦法核發之獎助學金與本系經由其他管道所獲之適用款項;各學期如有結餘,餘款移交下學期累積使用,但優先用於原屬年級之獎助。
  2. 本所入學考 ( 含一般考試及甄試 ) 總成績第一名者,酌予就讀獎學金各一萬元,若遇第一名未報到或休學情形則頒發予第二名;一二年級學生學期總成績前二名,酌予圖書獎勵金各五千元。
  3. 擔任本系辦公室、專題研究室、專任教師有關教學與研究之工作者,酌予助理費每小時二百元。
  4. 定期指導大學部每組三至五名(含)以上學生,或針對特殊需求指導學生之課業者,酌予指導費每小時二百元。
  5. 執行負責人得邀請本校或校外學者專家進行學術活動,每場酌致酬勞一至三千元,遇特殊情況時得向本系申請經費補助。
  6. 公開舉辦與主講達三十分鐘以上之人社學門名著讀書會或電影名作放映會,並於本系專屬網站或出版品發表書面報告一千字以上者,酌予撰述費五百元。公開舉辦與主講達五十分鐘以上之專題討論會,並於本系專屬網站或出版品發表書面報告二千字以上者,酌予撰述費一千元。書面報告應具備基本學術內涵。遇特殊情況時,得設評審機制限定入圍者始獲上述撰述費,亦得向本系申請經費補助。
  7. 於校內或校外學術研討會公開發表論文,得酌情補助。
  8. 其他有助提升本系學術風氣與水準之事項與獎助。
  9. 總務負責彙整與申報本辦法上列之開支事項,帳目公開,學期中每月結算一次、學期末總結一次;每學期酌予工作費八百元。
  10. 執行負責人負責協調與審理本辦法上列之各項事務,並主辦或協助舉辦第五款所列之學術活動;每學期酌予工作費一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