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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低畢業學分數為132學分。
2. 本系學生應修本系所開必修課程56學分,
及本系所開選修課程至少38學分;並得選修經本系認可之外系(不含「進修英文」學分)或外校課程8學分。國際交換生抵修學分數不受此限。
3. 本系學生須通過並取得「法語鑑定文憑B1」(DELF B1)方可畢業。
4. 學期學分小計不包含核心通識課程及歷史科目學分。
5. 本系新生外文課程可從以下三種外文課程中﹐任選一種﹕(1)「大一英文」。(2)英文系開設之其他英文課程。
(3)語言中心開設或認定之初級第二外語課程﹐但同一外語課程必須連續修滿六學分。
6. 依『國立中央大學大一外文及教學實施細則』、『國立中央大學進修英文修課及教學實施細則』規定,本系學生得免修「進修英文」,
同時亦得免參加英文能力鑑定考試。
7. 學生應依本校「學生服務學習施行辦法」通過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學習,方得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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