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文學院獎勵辦法

89.6.13院務會議通過

一.為獎勵本院教職員工之卓越表現,特訂定本辦法。

二.受理審查之要件

甲.獎勵對象:

1.出席國際會議或大陸學術會議並發表論文

2.策畫或指導本院學術活動

a.出版刊物(定期優於非定期)

b.舉辦學術會議(國際優於國內)

c.策畫其他學術活動

3.推動全院服務性事務

乙.申請(含送件)截止日期以每年十月一日前完成者為原則。

丙.送審相關資料:

1.出席國際會議或大陸學術會議:請提供被大會接受之論文及邀請 函等相關資料。若曾向國科會或教育部等機構申請補助亦請提供 證明文件。

2.策畫或指導本院學術活動:請提供活動成果報告等相關資料。

3.推動全院服務性事務:由系、所、院推薦,並列舉具體事實。

三.評審原則

1.出席國際會議或大陸學術會議並發表論文

a.以申請人所提出之資料為主要依據。

b.會議之學術地位、重要性及對接受發表論文之審查程序。

2.策畫或指導本院學術活動

a.以提昇本院學術風氣並具持續性及整合性之活動為優先補助對象。

b.以活動成果報告為審核依據。

c.若申請補助之活動為學術會議,則以論文的質與量為參考的依據。

3.推動全院服務性事務

a.對提昇本院學術形象有具體貢獻者。

b.以推薦資料為審核依據。

四.獎勵原則

1.出席國際會議或大陸學術會議並發表論文,每人每年以獎勵一次為限。 金額以二萬元為上限(含機票、生活費、註冊費等)。

2.策畫或指導本院學術活動

a.出版刊物獎勵金額以二萬元為上限。

b.舉辦學術會議獎勵金額以三萬元為上限。

c.策畫其他學術活動獎勵金額以二萬元為上限。

3.全院服務性事務獎勵金額以一萬元為上限,唯不宜連年提出申請。

五.本辦法經院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送院務會議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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