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總教學中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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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總教學中心
   
    本校為規劃並研議各教學中心(含體育室)之發展事宜,特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九條設置「國立中央大學教學中心規劃委員會」,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後因應教育部針對七所研究型大學進行「大學通識教育評鑑先導計畫」之評鑑建議,而於 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一日 ,為提昇校內教學整合功能,經報教育部通過正式成立「總教學中心委員會」,將此單位實體化。此一單位名稱為本校首創,而類似之單位在台大、清大則名為「共同教育委員會」。目前下設「 通識教育中心 」、「 師資培育中心 」、「 語言中心 」、「 藝文中心 」與「 體育室 」共五個單位。  
     
    本委員會職責,主在全盤性地思考大學教育在專業教育之外還需要那些教育內涵。因此,就大學的教育來說,這個單位是學校學系之外的一個重要單位。除了上述的規劃功能外在行政流程方面,本委員會還為前述幾個教學中心擔負院級單位的若干行政功能,例如設立教師評審委員會、課程委員會等處理相關事宜。本單位現有職掌主任委員一名,負責統籌規劃所有委員會事務,並設行政助理一名,負責協助執行所有委員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