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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政自評

為配合教育部頒布「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本校業於101年10月1日第562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國立中央大學行政單位自我評鑑作業規範」,以提升本校行政品質,有效支援校務之整體運作及發展。

因應本校行政單位自我評鑑作業項目,相關作業簡述如下:

  1. 各行政受評單位自評準備項目。
  2. 遴聘外部委員以及外部委員來訪事宜。
  3. 各行政受評單位進行相關檢討,以及自我評鑑結果呈現。
  4. 成立追蹤管考小組,進行事後追蹤檢討。
  5. 評鑑結果運用以及相關教育訓練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