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編制內人員適用)

一、

法令

(1)全民健康保險法

(2)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3)全民健保法相關法規

(4)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

(5)全民健康保險法函釋查詢

二、

個人與單位負擔費用對照表

(1)個人與單位負擔費用對照表(110.01.01起適用)

(2)個人與單位負擔費用對照表(108.01.01起適用)

(3)個人與單位負擔費用對照表(107.01.01起適用)

(4)個人與單位負擔費用對照表(105.01.01起適用)

(5)個人與單位負擔費用對照表(102.07.01起適用)

(6)個人與單位負擔費用對照表(99.04.01起適用)

三、

各項表單

(一)

本人或眷屬(新生兒)加保時,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

檢附資料:

1.本人:前一單位之健保轉出申報表。

2.一般眷屬:前一單位之健保轉出申報表、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3.大陸或外籍眷屬:在台居留滿六個月以上之居留證。

4.新生兒:出生證明或戶籍謄本影本及健保IC卡申請表。

5.年滿二十歲以上之子女:檢附在學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影本等)。

(二)

本人或眷屬退保時,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

(三)

本人或眷屬擬出國逾六個月或本人或眷屬停保欲復保時,

全民健康保險對象停、復保申報表

檢附資料及注意事項:

1.停保:請於出國前一周辦理,併確實於申報表之簽章欄簽章。

2.復保:檢附戶籍謄本及入出境證明或護照全份影本。

(四)

本人或眷屬出國逾二年以上被除籍停保,欲復保時,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

檢附資料:本人復籍後之戶籍謄本。

(五)

本人或眷屬更正或變更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日期時,

全民健康保險對象變更事項申報表

檢附資料: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證明文件或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六)

申請健保IC卡

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

1.

首次領卡(如新生嬰兒、新外聘外籍勞工)或其他原因(卡片及晶片無刮傷及折損,但無法使用):免繳納工本費,僅需填寫申請表第一聯。

2.

因身分資料變更(如變更姓名)、毀損(如卡片斷裂)、更換照片、遺失等原因申請換發健保IC 卡者:需繳交工本費200元,請直接至郵局櫃台或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各分區業務組臨櫃辦理。

四、

相關網頁連結

(一)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二)中央健康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