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期 永續發展專題

複製人的道德問題


余錦波


  回想 1981 年試管嬰兒消息初初傳來, 社會人士議論紛紛, 猛烈抨擊, 說甚麼這等於訂製人類、不尊重生命、僭越上帝的職能。如今這位試管嬰兒已經十八歲了, 當日猛烈批評的人如今安在哉? 體外授孕到了今天已經被廣為接受了。


  今天人們又因為複製生命技術的成功, 而誠惶誠恐, 大聲疾呼, 到底人們對複製生命的抗拒, 只是人們對新生事物的習慣性抗拒, 抑或是真的基於好的理由呢?


  事實上, 對複製人的抗拒, 有不少是基於對事情一知半解, 亦有些是僅由於對新生事物的抗拒。當然, 這並不表示好的反對理由並不存在。


  在討論之前, 我認為有幾點有必要先予以澄清。第一, 複製人所複製的只是基因, 意識並不能被複製, 因此複製人與被複製者是兩個獨立的個體, 兩人有不同的思想、行為。第二, 複製人如一般人一樣都要經過孕育的過程, 複製人只是由成熟細胞取出基因, 將之植入一個去掉細胞核的未受精的細胞內, 再放入母體內孕育。因此, 複製人會造成身份混亂的說法並不成立, 因為複製人和被複製者兩者的年齡大有差距, 其生活經驗亦大大不同。第三, 問「複製人的父母是誰」此問題並無意思。父母的概念只適用於有性生殖的生命。適用於複製人的概念是供體和孕體, 供體指的是提供成熟細胞的生命, 而孕體指的是孕育複製人的個體。


  關於將複製技術應用在人類身上, 所涉及的道德問題最少可分三個方面討論: 一、複製人; 二、複製人類器官; 三、複製帶有人類基因的動物。複製人類器官所涉及的問題比較少, 複製帶有人類基因的動物則涉及滑坡問題, 即帶有多少人類基因才可以被接受? 本文要討論的是第一個問題, 即是將整個人複製的問題。


  複製人最關鍵的問題是要考慮複製人本身的權益。複製人只是出生方式與一般人有分別, 他本身是一個不折不扣的人。他是一個獨立的個體, 有自己的思想與感情。因此, 他的權益亦像一般人一樣要受到保護。複製一個人, 再從其身上取出器官作移植用途, 實在無異於謀殺, 最少亦是非法禁錮及嚴重傷人, 其不道德亦與一般的謀殺、 非法禁錮及嚴重傷人無異。至於將複製人作實驗用途, 其不道德亦與將一般人作實驗用途的不道德無異。


  除了複製人的權益外, 複製人的幸福亦是有待考慮的。如果複製技術並不成熟, 製造複製人時十個會有七個出錯, 進行複製固然是不負責任的。縱使複製過程不會出錯, 仍有以下問題需要考慮: 複製人如果知道自己是複製人, 並且知道提供成熟細胞的供體是誰, 會否對其心理造成嚴重的影響? 他會否將自己視為供體的影子, 或處處將自己與供體比較而形成壓力及精神上的痛苦? 如果複製人知道供體是籃球明星或是出色歌手, 他是否有真正的選擇? 當然, 人們可能會反駁, 名人的子女也會有很大的壓力, 窮人的子女也可能不幸福, 但這是否表示名人或窮人就不應生育? 嚴格來說, 我認為生育之前先考慮子女的幸福的確是一個道德責任, 如果子女很有可能不幸福仍把他帶到世上是不負責任的表現。然而, 一般人的生育實在不宜干預, 因為這是對個人的私生活和基本自由的粗暴侵犯。但以複製的方法生育, 卻不是私生活的一部分, 因此受較嚴格的監管是無可厚非的。


  對複製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影響亦是必須細心考慮的。縱使科學家們掌握了複製技術, 他們對於基因的複雜性及生命的本質, 其實仍是一知半解的。在此情況下貿貿然將複製技術應用在人類身上其實是很危險的。


  筆者的結論是, 複製人類並不是絕對的不道德, 並不可斷言永遠也不應該做, 但在複製動物仍處於草創階段, 複製人類顯然不是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