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期 基因改造專題

標籤基因食品的商業倫理


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 葉保強


  現時全世界不少的地方所出售的食物或所種植的穀物都有基因改造的成份。單就北美而言,就約有六成經處理的食物,包括各種糖果,麵包,薯條,嬰兒食品,沙津醬及雪糕都至少包含有一種有經過基因改造的成份,包括黃豆或加拿大油(canola)。在加拿大生產的加拿大油有五成是經過基因改造的,有四成半的馬鈴薯是經改造的,而有三成的黃豆則有基因改造過的。現時加拿大有約280萬公頃的土地是用來生產經過基因改造的農作物,包括至玉米,加拿大油,黃豆,綿花種子,馬鈴薯,及亞麻維。美國的農民有六千畝農地(大約整個英國的面積的土地)用作九種生產基因穀物,一半的黃豆,及三分一的玉米是基因改造過的。


  全球的基因食物如此普遍,然無人知道基因食物對人體健康及安全的長遠影響,消費者在不知情之情況下每天不知進食了多少的基因食物,不少政府對管制基因食物採取不聞不問,要理不理的情況下,人民的不安是可以想像的。食物安全事關重大,負責任的政府應急謀對策,不應怠慢。


  去年年尾,一群有名望的廚師及一些酒家的東主,及加拿大天然食物農民會在加拿大全國發起要求強制基因食物n求強制基因食物附加標籤。在多倫多,溫哥華,渥太華,滿地可,哈理彿等大城市的會員及有名氣的廚師,都聯合起來作出同樣的聲明。有些廚師表示對這些基因改造的食物對人是否有害所知極少,但他們知道自己所做的菜都含有基因改造食物,由於沒有強制性的標籤規定,所以在為客人做菜時經常膽戰心驚。


  (Vancouver Sun, Dec 14, 1999, A5)


  加拿大的一個大的食品製造商McCain Food亦在去年底宣佈不會用基因改造的食物來生產。這立刻引起了很多己經開始生產基因食物的農民及供應的抗議。是一個全國數一數二的大型食物生產商,這個決定會令他們失去很多生意。在英國,有幾間大型超級市場市場聲稱不會出售基因改造食品。


  紐西蘭最近有超過九萬人請願要求停止輸入美國基因改造食物。


  美國的一些大型的嬰兒食品公司,包括Gerber, H.J. Heinz,都開始不用基因食品來生產。大型的好好食品市場(Whole Food Market)要求應商証明其來貨沒有含基因食物的成份,而黃豆的出口商Archer Daniels Midland由於開始發覺基因改造的黃豆很難賣出去,在收購黃豆時,無基因改造的黃豆的價錢比基因黃豆每包貴18美仙。


  面對這種深入民間但風險不確定的日常食品,有商德的商人都應作出合乎商業倫理的反應。同理,負責任的政府亦不應怠慢,應採取適當的措施,保護人民的利益。


  日本的衛生福利部在去年12月底宣佈在2001年4月所有的基因食物將要強制測試。現時這些測現時這些測試是食品商自願做的,但到時所有的食物都要有“安全”的標籤。 農林及漁業部在去年8月規定30種含有基因改造食品成份的食物附上標籤。許多食物製造商己經放棄在食物中加進基因食品的成份。幾間大的啤酒廠,包括麒麟啤,Suntory 啤, 及Asahi 啤, 及日本最大的食物附加劑生產商Ajinomoto在去年12月底宣佈停止用基因改造的黃豆製成品在其產品上。( Nature, Vol 402, 23/30 Dec. 1999)


全球人民要求標籤基因食品


  1999年4月底聯合國一個負責制定全球食品標準的機構在加拿大首都渥太華開會,議題是基因改造食品:所謂”科學怪人食品”(“Frankenfood”)應否加上標籤,提醒消費者知所選擇。 1998年該機構的不同國家的代表在同一個問題上遇到很大的分歧,北美與歐洲彼此持不同的見解,加拿大和美國堅持只要求在被證明對人健康有害的食物才施以標籤法,歐洲聯盟則由於龐大的消費者聯盟的壓力與支持,主張要所有基因改造食品受強制性的標籤法管制。代表來表來自110個國家的246個消費者組織的國際消費者聯盟以消費者有知情權為理由,強力要求基因改造食品要加上標籤。


  在英國,有幾間大型超級市場市場聲稱不會出售基因改造食品。全球民間對基因改造食品的反應怎樣?根據食品安全中心(Center for Food Safety)所收集到的國際性的意見調查,所有有做調查的國家的人民都絕大部份要求基因改造食品要有標籤,下面是一些近年在美國本土的意見調查結果:


   1.超過八成的美國消費者相信基因改造食品應該有標籤,接近六成稱如果基因改造食品有標籤的話就會避買它們(時代周刊,1999,1月)


   2.93%婦女表示所有的基因改造食品要有標籤。(全國婦女組織聯會1998)


   3.93%回應一個由Novartis主持的調查表示,基因改造食品要有標籤(Novartis,1997,2月)25%說會不買已有標籤的基因改造食品。


   4.1900名消費者的94%認為牛奶要有標籤,以識別開那些是由有rBGH的牛所生產的牛奶;超過74%消費者擔心費者擔心有rBGH的牛奶長遠來說對人體有害。(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March-June, 1995)


   5.36000個受訪的人有92%要求基因改造食品要有標籤。(Vance Publishing, in food R&D, February, 1995)


  在國際方面,從加拿大,澳洲到歐洲各國所做的調查結果,都一致顯示絕大多數的人民認為基因改造食品要有標籤。就以幾個近年在歐洲所做的調查為例:


   1.在英國在78%被訪者認為基因改造食品要有標籤。(London Evening Standard, 10 February, 1999)


   2.在歐洲74%受訪者認為基因改造食品要有標籤,各國的情況分別如下:英國82%;丹麥85%,法國78%,愛爾蘭61%,德國72%,意大利67%,娜威,瑞典81%,芬蘭82%,荷蘭79%,西班牙69%,盧森堡67%,葡萄牙62%,比利時74%,奧地利73%,希臘81%。(EUROBAROMETER, 1997)


   3.在澳洲的1378被訪者有89%認為要禁止基因改造食品,95%要求基因改造食品要有標籤。(Australian Department of Industry, July, 1995)


   4.83% 到94%的加拿大人認為用生物科技所生產的食品要有標籤標籤(OPTIMA, 1994)?"ZH-TW">。


知情同意的重要


  全球各地人民要求將基因改造食品標籤愈來愈強烈,不少民主國家都受到很大來自民間的壓力,要求管制基因食物及基因榖物。事實上,要求將基因改造食品標籤是合情合理的,食物是人生存的必要條件,食物安全有風險,自然威脅人的生存。如果人們對每天食進肚子的東西是什麼都不知道,或不知這些食物會對自己及後代子孫的安全與健康在長遠上有什麼不良的影響的話,人們心中的憂慮不安,人的安全感受到威脅是自然而合理的,支持基因食物的人不應簡單地指責這些不安是來自無知,或將這種情緒低貶為非理性的反應。


  要求將基因改造食品標籤只不過時實踐了今天文明社會中廣泛接受的一個重要的倫理價值:知情同意。這個價值的含義是:所有對人民的利益有直接或間接影響的行為或政策,都得要有人民的知情同意,才是一個符合倫理的行為及政策。在商業行為方面,這個價值亦可以引申為一個重要的商業倫理的規範:所有對消費者的利益有直接姒有直接或間接影響的行為或政策,若要符合商業道德的話,都要有人民的知情同意。根據這個倫理規範下,食品生產商或製造商在將基因食物推出市場時,就有義務將基因食物作適當的標記(即加上標籤),令消費者能有足夠的資訊,作出明智的採購選擇。


  將基因改造食品標籤只不過是體現消費者的知情權,將基因改造食品標籤只是體現了知情同意這個普遍的價值。將基因改造食品標籤並沒有對基因食物是否安全作出最後的裁判,而是提醒消費者基因食物的安全風險不確定,令他們在選擇前有所警覺。不同的人對安全風險有不同的接受程度, 有人喜歡接受較高的風險,有人則採比較保守的態度,趨吉避凶。這都是不同人的選擇,重要的是他們在知情的情況下自由的選擇。負責任的商廠,及政府就要保障這個知情同意的環境的存在。


基因改造穀物是否一無是處?


  確定了知情權的重要之後,筆者要檢討一下目前在基因爭論本身的性質作一個簡單的觀察。首先我們要問,基因改造穀物是否必定對人體健康造成威脅,破壞生態平衡,遺害傳統農業,對世界糧食生產構成威脅?基因改造穀物或食物是否真如批評者所言一無是處?現時要對這些問題下一個結論性的答案尚為時過早。


  現時在全球的基因食物,基因穀物的激烈的爭論中,除了環保組織,消費者組織,有機農民團體與跨國的生物工程公司互相對抗爭辯之外,科技界亦有支持與反對的兩派。這些科技人仕都屬知情人仕,不會盲目地支持或反對,各以各的證據來分別支持分別支持自己的立場,大明大放,真理愈辯愈明,應是好事。


  正如其他的科技風險的爭論一樣,基因食物的爭議由於有極高的不確定因素牽涉在內,所以正反相方不只在證據上有分歧,同時會在什麼才是充夠的證據上有不同的意見。換言之,科技界的不只在事實上有爭論,同時會在價值上有爭論。


  支持的一方不是不承認反方所提出的基因改造食物可能有害的證據,只不過認為這些證據不比支持基因食物的正面證據來得有力;反對一方亦作類似的反應,將自己的證據看得比前方所提出的證據重要。之所以如,此正由於彼此所相信的價值有異。一方將基因食物的好處與壞處作傾向好處一方的平衡,而反方則將好壞作相反的平衡。這些科技論爭之所以難以解決,主要是由於有不同的價值滲入其中。而平衡事實與價值絕非一種精確科學。今次基因改造食物或穀物的論爭正充分反映了這點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