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期 台灣本土生態理念的關懷

黃石野牛管理的生態倫理—對「順應自然」的批判


葉保強


 壹、順應自然這生態原則


  少人喜歡用一些簡單明白的普遍命題或原則來指導行為,或以這些普遍命題作為選擇的判準,或用這些原則作為是非標準。近年在西方甚受關注的環境倫理學亦不乏這些簡單易明的原則,其中一條有名且為人所樂用的就是「順應自然」原則。這條原則有不同的表述,如「不違反自然」、「一任自然」、「不干預自然」、「順應天道」、「追隨自然」,不管是那一個表述,其意義都有很多重疊,是同一普遍命題的變奏。


  西方環境倫理學家羅爾斯頓(Rolston)提出「追隨(或順應)自然」(following nature)的環保原則,現已經成為不少環保人士的一個常掛在口邊的「口頭禪」,或將之奉為深信不移的行為原則。必須承認,追隨自然這個原則的最大吸引力,正如很多為人所信奉的教義一樣,是它非常容易明白,簡單得不可能有誤解(至少對信者而言是如此)。無怪這個口頭禪很快成為環保人士的接近自明的(quasi self-evident)生態律令(ecological imperative),尤其是成為那些有自然主義傾向的環保者的生態思維與行為所建基於其上的基本環境倫理的判準。


  簡單明白雖是倫理律令的優點,但本身並不保証由這個律令所導引出的行為或選擇自動地是合乎倫理,或是理性的(reasonable)。追隨自然這條生態律令是否經得起倫理及理性的考驗?


  近日在紐約時報讀到一篇短文(Judy Blunt, “When the Buffalo Roam,” New York Times, Feb 18, 2003),文中陳述了一個案例,對這條律令是一個好的測試。這個案例涉及在美國黃石國家公園(Yellowstone National Park)的一群野牛(Bison)的管理問題。


  筆者遊過黃石公園兩次,一次是八十年代早期在加拿大唸研究院時,最近一次是在九十年代中期,兩次都有幸見到公園鎮園之寶-- 北美野牛,兩次都為野牛的粗獷之美及旁若無人的自在所懾服,當時有感如此美妙絕倫的生物有一天若從自然界消失,我們的世界會變得何等的貧乏!這種感覺與想法,如今依然一樣!


 貳、黃石野生大屠殺事件


  回到黃石野牛的故事。目前在黃石公園內找到的一群數約四千頭北美野牛,據說是由在1920年代數十頭本地的野牛與一些私人飼養的牛混種而繁衍下來的。野牛在公園無形的圍欄之內活動,受到公園保護。1996-97年的一次嚴冬,大約一千頭野牛跟著一些經打掃過積雪的雪車車道,逃脫出公園之外,在公園周圍的土地覓食,並接觸到那裡牧場的牛群。麻煩的是,這些野牛有一種稱為brucellosis的傳染病,身上帶著的細菌會傳給私營牧場的牛群,受到感染的母牛會難產,同時亦會在人類中引起發燒(雖然不常見)。


  為了防止傳染病傳播,蒙坦拿州州政府的牲口部請來了神槍手射殺這些外逃的野牛。此一役射殺了不少的野牛,並導致政府一些政策的改變,州政府及聯邦政府聯手制訂了一個管理野牛計劃,不再射殺外逃的野牛,改為用直昇機將外逃的牛群運回公園之內。如果這個計劃行不通,有關方面就會捕捉牛群及檢驗它們是否有病,無病的則送回公園內,有病則予以射殺。自這個計劃2000年生效以來,只有那些不能送回公園或無法捕捉到的野牛才被射殺。


 參、野牛管理的爭論


  黃石國家公園野牛管理計劃自實施以來,爭論一直未有平息過。一方是經營牧場的人及畜牧業者,他們強力要求要消滅這種傳染病,否則對野牛格殺勿論。唱對台的是一群民歌手、環保人士及動物權利活躍份子,要求讓野牛自由走動,任何人不能動牠們一根毛髮。兩方都各持己見,一方認為政府的射殺計劃是良好的管理,另一方則視射殺野是不人道的大屠殺,各說各話,毫無交集。


  作者布爾賓是在蒙坦拿州長大的。依她的報導,自1950年代開始,這裡的牲口業者一直付出了很大的努力要對付牲口的傳染病,因為傳染病直接影響牲畜的價值,及業者的生計。牧場業者一旦發現牛群受到感染,立刻行動,甚至不惜將整群牲口消滅,這種防止傳染的努力已經成為州內的全民運動。蒙坦拿州用了三十年時間及花了約三千萬美元才取得沒有這種傳染病的認證,可以無需其他州的批准將牲口出口。對這一群畜牧業者而言,這種免於傳染病的環境是得來不易,要好好珍惜,一旦受到任何的威脅,強烈的大動作回應是自然不過的。


  在這個吵得火熱的爭論之中,有人這樣建議:將有傳染病的二千頭野牛消滅,把餘下的二千頭留在公園內。這個建議有點一廂情願,因為根本就無法有效將野牛關在園內,任何人造的圍欄都無法堵著這些力大無窮的野牛。況且,野牛在其生長的地方根本就無獵食者,生存不會受到威脅,如果沒有通過人為手段的干預,或上天的安排(嚴冬),限制牛群的數目,其數目會愈來愈多,直接威脅整群野牛的生存為止。


  另一個建議:建造一排野牛無法踰越的牛欄,這一群牛當數目大過食物的供應時自然會餓死,牛群數目就會自動回復平衡。這不是一個理想的方案嗎?沒有這樣簡單,黃石公園與蒙坦拿州之間是連綿百里的洛磯山脈,這些大山區根本就無法建欄。作為一個中間著墨的折衝措施,政府的公園部已經購買九千畝的公地,闢作緩衝區;同時正研議一個為牛群注射的計劃。但這些措施都是治標而非治本,因為不能防止下一輪的大屠殺。現時大家都很擔心下一輪的大雪可能會製造另一次大逃亡。


 肆、射殺野牛是否就是不倫理?


  黃石公園只可以容納三千頭野牛,現時卻有四千頭在那裡生活。蒙坦拿人心中正在問:政府的包圍及毀滅的政策究竟會怎樣處理不久會跑出公園外覓食的飢餓牛群?無人希望96-97年的大屠殺重演,但現時只有兩個選擇── 讓野牛慢慢餓死還是被射殺。前者是順其自然,後者是干預自然,但不見得順其自然就合乎倫理,遑論合理了。


  任何的企圖作為行為或思維提供通盤指引的命題,都應受到其實踐的嚴格考驗;即,依據這命題而引發的思維、行為或選擇,要置於經驗世界中受到測試,檢查其是否合理、可行、符合倫理,還是一些先驗,經不起實踐的檢驗,自圓其說的空言。


  順應自然的含義是什麼?甚麼是順應自然?什麼是自然?將北美野牛放在黃石公園之內飼養本身就是不自然,但這種違反自然的做法是否就等於違反倫理?是否就是一件不合理的措施?不這樣做,任由野牛在大草原上自由生活是否就是順應自然,因而是合乎生態倫理?


  這些問題的答案並不是如一些人,尤其是一些成見已深的環境倫理基本教義派(environmental ethics fundamentalist)所認為如此的簡單。基本教義派會堅持任何干預自然都是不倫理的,殺戮野生動物是萬萬不該的,因為人類在任何時候都沒有權利殺害動物,動物是有自身的不被傷害的生命權利(right to life)(筆者對這樣用權利語言到動物身上不以為然!)。在更深的一信念層上,這些人可能相信「殺戮經常是不道德的」,或更嚴格一點:「殺戮絕對是不道德的」。


 伍、什麼是合理的生態管理?


  野牛在大草原的生活雖然是符合一般意義的自由,不受人為干預的生活,但並不見得就是合理及倫理的做法。牛群很可能被牧業者或其他狩獵者大量任意射殺(正如黃石公園未成立之前野牛被大量濫殺情況一樣),威脅牠們的生存。就算不被濫殺,牠們亦可能會受到傳染病感染大幅滅亡,甚至會導致物種的絕滅,人類若在這時給予適當的干預(如設立國家公園保護牠們的生存,或選擇性地滅殺有病的野牛),不只是合理同時是合乎倫理的,因此違反自然的做法不一定是不合理或不倫理。


  在黃石野牛的問題上,任由事情自然發展,人不做任何的事,比做出一些適當的干預,不見得就是合理,亦不見得是合乎道德的。就這個案例而言,野牛的福利或利益,並不是要不要人的干預,而是怎樣的干預;野牛的未來或命運,並不是要不要管理,而是要何種的管理。除了死硬的環保基本教義派,有環保關懷的講道理的人都會承認野牛必須有合理及倫理的管理。除非有一個更好的替代方案,合理的管理不排除殺戮(有病)野牛,倫理的管理與射殺野牛並非互相矛盾。換言之,就算是射殺(極端的干預)亦未必違反倫理;因為不這樣做導致結果可能是不合乎倫理的。在野生動物的管理上,殺戮是可以不矛盾地包含在管理的策略之內而沒有牴觸合理與倫理的要求。


  動物權利主義者(animal right activist)當然會堅持任何殺害動物的行為在道德上都是不被容許的,但這種態度不一定會導致這些人士所要達致的目標,不射殺野牛可能導致不只會令更多的野牛受到感染,導致野牛生育能力全幅崩盤,走向物種絕滅之路,同時會令私人飼養的牛群受到感染,牧人受到無辜的重大損失。換言之,絕對不殺戮比殺戮可能導致更大的倫理傷害。


  順其自然這原則應是一個要被測試的很好例子,其餘的令人目眩的環保大原則或大觀念,包括了人類中心主義、生物中心主義等亦應作同樣的處理。這些大原則表層意義上的簡單明白其實吊詭地包含著其含糊性,尤其將之演繹成一些較具體的行為指示或政策時,不難發現有互相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地方。環境倫理基本上是一種實踐倫理,其基本的指導原則應以實踐功能來評估之。沒有一個意向是有實踐意義的原則是可以免除面對經驗檢驗的特權,環境倫理的原則亦不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