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期 代理孕母專題

翹首期盼代理孕母合法化─等待生命的轉捩點


孫逸仙醫院藥劑科主任 陳昭姿


  面對不孕夫妻,除了必須終生無後,或是嘗試收養孩子,我們能不能為他們提供另一個更人道的選擇?


  拒絕再受羞辱:我代表了一群苦命的不孕女人。長久以來,各位都只見到我一個人在說話,為什麼?最近,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交大顧教授為文大談出借子宮與出借陰道論,將孕母與娼妓並論,再一次的羞辱了我們。身為所謂的女權主義捍衛者,她不但沒有伸出一隻救援的手,反而踢出了不屑的一腳。請大家思考一個問題:如今娼妓都勇於上街頭表達心聲了,為什麼不孕的女人卻連室內的臺桌都站不出來呢?她們是不是無法再承受更多的羞辱呢?她們是不是拒絕再一次的揭露傷口示眾呢?


  我是代理孕母合法化的第一種受惠人,因為我是一個先天性子宮發育不全的病人。經過二十年無助的飲泣,兩年失敗的偷跑行為,一年與從此以後的隱私曝露,兩年失敗的偷跑行為,一年與從此以後的隱私曝露,終於見到「代理孕母合法化」的議題,被正式的嚴肅的慈悲的討論,而不是全然由健康的、置身事外者的衛道人士,未經過深入了解之前的泛道德式的抨擊。在決定咬緊牙根,以揭露自身傷口方式要求代理孕母合法化時,我與先生事實上已經決定過終生無後的日子。


  血淚的心聲:在我辦公室書桌的抽屜裡,躺著一封封來信。多數是來自不孕或因不孕而不婚或失婚的女人,也有媽媽為尚年幼的女兒執筆,也有婆婆問媳婦的病況,更有因此而感情被迫終結的實例。還有不少女子表示願意為他人嘗試懷孕,包括曾親身經歷不孕之苦的女人,包括慈悲的健康的媽媽,包括在醫院工作看盡不孕苦難的醫護人員。過去二十年來,我何等渴望認識這樣的女子,因為這件事不合法不公開,讓我以為全世界只有我最悲苦,讓我以為沒有人能夠伸出援手,讓我為我不曾犯錯的事實,終身蒙上陰影,這個陰影並且至少覆蓋在兩個家庭兩代親人之間。


  在爭取代理孕母合法化時,我目睹了更多當事人的眼淚,見到了許多支持者的情義。而反對者也都有一些共同點:幸運到沒有一位至親是當事人,泛道德論式的要求我們勇敢面對不孕的事實、要求我們發揮大愛去領養別人的孩子。所有的指責與要求都針對女人,卻沒有人檢討東方社會裡的「丈夫」與「婆家」,面臨「妻子」與「媳婦」的不孕,應該有的態度與省思。我在醫院工作了十多年,也不曾見過醫師面臨先天性疾病患者時,責罵病人要求病人,卻不為他治病,並且,很要緊的關鍵,這個病在今日是可以被彌補矯正的。


  駁斥反對者論調:對於反對者最常使用的質疑點,包括子宮工具化、親子倫理與婦女人權,請允許我就當事者經驗提出一些想法,請在座的每個人重新思考。


  一、子宮工具化疑慮:子宮原本就是一個工具,除了讓孩子生長,它沒有其它已知的功能。在子宮擁有者出於自由意願之下提供子宮,既非脅迫,又何來剝削之說?如果你問得到這些子宮提供者,你又怎知她們不會因為依靠與生俱來的身體,而能夠幫助一對夫妻解決一生的困擾而感動而自豪呢?請問這些反對者的人生字典裡,除了被害妄想症(女性)、加害妄想症(男性)與商業行為的字眼以外,有沒有收藏到「情」「義」二字?


  二、親子倫理顧慮: 與其他的生殖科技比較,父母親不是配偶的捐精捐卵行為是多麼的複雜,都已經為大家接受了一、二十年,也不見到有大家擔心的社會倫理問題,為什麼獨獨對於血緣清楚,精子與卵來自同一對夫妻的代理孕母行為,如此的苛責與憂心?究竟精子與卵,比起子宮,兩者對倫理的衝擊何者較大?大家喜歡談美國的 M baby 事件,這是因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此事件因為懷孕者同時提供了子宮與卵,她根本就是懷自己的孩子。這位女士其實是扮演了surrogate mother(代孕媽媽)而不是純粹的 surrogate(代孕者)。這兩者在美國的定義不同,是不是為了讓所有人觀念更加清楚,希望在臺灣的人工生殖法裡所用的名詞是代孕者,而不是代孕母?果真如此,我們也是反對代孕母,而只支持代孕者合法化?


  三、婦女人權考量:女性主義者所謂的這是父權文化下的需求,這是一個似是而非的說辭,其實反而申非的說辭,其實反而只發生在捐卵的行為,因為妻子都沒有卵了,而只是為了保留夫的精子而生育下一代。至於代理孕母,它同時完成的是妻與夫的願望,因為它共同保留了妻與夫的生殖細胞。不要忘記,女人也與男人一樣,想要有自己的孩子。因為女人同樣也可以將婚姻與子女,定義為讓自己人生幸福的必要元素。


  四、收養孩子問題多:雖然我們已經如反對者所提的大義大愛,正式領養了一個沒有血緣的孩子。即使有那麼多的女人來信表明願意為我倆懷孕生子,並且代理孕母合法化在即,我們考慮生活品質與自我期許,願意與唯一親愛的兒子「主育」相守。主育才四歲半,他已經知道他不是我們生的,而是「送子鳥」原先送錯地方而後尋回歸還的。(這是我參考他最愛看的小飛象影集,為了將他的身世去敏感化而製造的故事,期待有一天他清楚明白一切時能夠坦然以對。)然而,養父母與生父母家庭之間有多少問題要克服,又豈是非當事者能夠理解?臺灣的社會鮮少關心討論這個課題,但是問題是存在的。


  不孕夫妻何處去? 有了以上種種不得不的人生經驗,在面對不孕夫妻這個議題時,我有三個基本的簡單結論。第一,我們應該設法盡全力以科技幫助這些人擁有自己的孩子;第二,如果證明科技也失敗了,最好勸導當事人嘗試思考接受沒有孩子的生活;第三,如果以上兩件事都做不到,最後才考慮領養別人的孩子。我們完整的經歷了這三條路,深深了解,如果不讓他們嘗試第一條路,就永遠無法心甘情願無怨無悔的走到第二條、第三條路上來。


  提供最符合人性的選擇:所以,爭取代理孕母合法化,其實只是讓不孕夫妻多了一個選擇,只是一個選擇,只是這項選擇是最符合人性的一個。每個人可以依據他所承受的家庭壓力、自身經濟能力、與兩人對往後的生活形態意願做選擇。另外,對於因為不孕而不敢奢望有愛情與婚姻生活,甚至因此已經受挫的女人(有位婦女寄了她的離婚證書給我看),我個人認為,趕快讓代理孕母合法化,這是一個最具體慈悲的拯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