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誠徵專任人員(職務代理人)1名
【職務說明】
一、職稱:專任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工作內容:
1.教職員文康活動、員工協助方案(EAP)及教育訓練。
2.本室經費管理、物品設備採購及核銷。
3.協助差勤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時間:
1.週休二日,出勤管理比照本校契約僱用人員規定辦理。
2.需視單位業務狀況配合加班及出差,並依本校規定及相關法令辦理。
四、聘期:
1.預計自報到日起至116年6月6日止,如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則僱用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1日,代理原因消失或聘期屆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2.試用期3個月,考核工作表現評價,考核合格,正式僱用;不合格,不予僱用。
五、待遇:
1.依本校契約僱用人員報酬標準表學士學歷起薪36,005元支薪,碩士學歷起薪41,545元。
2.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依相關法令辦理。
【公告日期】即日起至115年1月22日(星期四)止。
【工作地點】本校人事室(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資格及其他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學歷。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二、其他條件:
1.具學習熱忱及良好服務態度。
2.具英檢證書者尤佳。
【甄試方式】
一、初審:採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複審面試。
二、複審:採面試(100%)辦理。1.面試:含專業知能與經驗、工作理念與態度及溝通表達能力等。2.面試時間視報名人數調整。3.參加複審者請依通知時間抵達本校人事室,未按排定時間或未到場者以棄權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應徵方式】
一、電子郵件寄送:郵件主旨請敘明【應徵人事室專任人員-求職者姓名】,請於115年1月22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將下列資料寄至本室聯絡人電郵(chiya2048@ncu.edu.tw):
1.個人履歷及自傳。(請以附件履歷表WORD檔)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證照專長(例如英檢證明等)及與本職務相關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請合併為1個PDF檔)
二、本職缺正取1名,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
三、聯絡人:(03)4227151分機57780,黃小姐。
四、備註:
1.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經初審適合者將通知面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3.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