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誠徵專任人員(職務代理人)1名

發布日期: 2025-11-13    公告單位: 人事室
【職務說明】
一、職稱:專任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工作內容:
1.辦理學生團體保險業務。
2.健康促進活動推廣及健康諮詢。
3.傷病處置及緊急救護。
4.急救安全教育推廣。
5.校園傳染病防治相關工作。
6.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時間:
1.週休二日,出勤管理比照本校契約僱用人員規定辦理。
2.需視單位業務狀況配合加班及出差,並依本校規定及相關法令辦理。
四、聘期:
1.公務人員育嬰留停期間(115年1月5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2.試用期為3個月。
五、待遇:
1.比照本校契約僱用人員報酬標準表支薪(學士學歷薪資36,005元,碩士學歷薪資41,545元)。
2.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依相關法令辦理。

【公告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2月1日止。

【工作地點】本校衛生保健組(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資格及其他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護理科系畢業。
2.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護士)證書者。
3.醫院臨床護理實務工作經驗至少滿1年(含)以上,3年以上尤佳。
4.具WORD、EXCEL等電腦文書編輯、統計能力。
5.具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檢測初級以上程度尤佳。
二、其他條件:
1.具學習熱忱及良好服務態度。
2.具機車駕照。

【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12月1日中午前將下列文件以電子郵件寄送至用人單位連絡人信箱(chin228@ncu.edu.tw),如需確認應徵文件是否寄達,請自行於上班時間致電聯絡人確認;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衛生保健組專任人員-求職者姓名」。
1.個人履歷及自傳。
2.最高學(經)歷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英檢證明。
4.證照專長等與本職務相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5.機車駕照影本
二、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
三、本職缺聯絡人:03-4227151分機57271,秦藝瑄 護理師。
四、備註: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更新日期: 2025-11-13 公告類別: 徵才 瀏覽人次: 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