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第12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遴選及獎勵實施計畫」遴選徵件~開跑嚕!!
發布日期: 2025-11-20 公告單位: 通識教育中心
~~教育部「第12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遴選及獎勵實施計畫」遴選徵件~~
2、6年內(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應有開設學校認定之通識課程至少6學期以上之經歷(含寒暑假課程),且2年內曾開設通識課程(自112學年度第1學期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
3、不能只教授微學分通識課程,應至少教授一門非微學分之通識課程。
2、候選人6年內開設通識課程之學生成績評量暨教學滿意度概況-附件3(請老師提供教學評量原始資料、成績原始資料證明)。
3、6年內開設之全數通識課程之課程大綱(如設有教學網頁,其資料請一併附上)。
4、通識教育相關經歷及成就證明文件影本(含教學、研究與服務)。
5、其他有利於評審之資料(無則免附)。
- 主辦單位:教育部
- 獎勵名額:遴選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至多5名,得從缺。
- 給獎內容:給獎內容:獎狀乙紙、獎座乙座、獎金新臺幣30萬元
- 第12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遴選及獎勵實施計畫,詳附件1。
- 候選人基本資格如下:
2、6年內(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應有開設學校認定之通識課程至少6學期以上之經歷(含寒暑假課程),且2年內曾開設通識課程(自112學年度第1學期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
3、不能只教授微學分通識課程,應至少教授一門非微學分之通識課程。
- 應提送申請表件如下(敬請老師提送電子檔及師長簽章之紙本):
2、候選人6年內開設通識課程之學生成績評量暨教學滿意度概況-附件3(請老師提供教學評量原始資料、成績原始資料證明)。
3、6年內開設之全數通識課程之課程大綱(如設有教學網頁,其資料請一併附上)。
4、通識教育相關經歷及成就證明文件影本(含教學、研究與服務)。
5、其他有利於評審之資料(無則免附)。
- 擬申請之教師請於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前,將上述應提送之文件,資料寄至電子信箱E-mail:ncu3400@ncu.edu.tw;簽章紙本送至人文社會科學大樓LS102室(通識中心辦公室)逾期恕不受理,敬請見諒。
- 本案聯絡人:呂偉倫 先生
- 聯絡電話:(03)422-7151轉26402
- 聯絡信箱:ncu3400@ncu.edu.tw
更新日期: 2025-11-20
公告類別: 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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