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總務處營繕組誠徵專任人員(職務代理人)1名

發布日期: 2025-09-08    公告單位: 人事室
【職務說明】
一、職稱:專任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工作內容:
1.辦理校舍新(整)建、公共區域修繕等工程履約管理。
2.營繕工程採購業務及例行性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時間:
1.週休二日,出勤管理比照本校契約僱用人員規定辦理。
2.需視單位業務狀況配合加班及出差,並依本校規定及相關法令辦理。
四、聘期:
1.自起聘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為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2.試用期為3個月。
五、待遇:
1.比照本校契約僱用人員報酬標準表支薪(學士學歷薪資36,005元/月,碩士學歷薪資41,545元/月)。
2.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依相關法令辦理。

【公告日期】即日起至114年9月18日止。

【工作地點】本校總務處營繕組(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資格及其他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2.電腦能力:具備電腦文書軟體使用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
二、其他條件:
1.具學習熱忱及良好服務態度。
2.曾辦理政府採購程序及熟稔公共工程委員會制定之勞務、工程契約執行細節等經驗者尤佳。

【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9月18日前將下列文件以電子郵件寄送至用人單位連絡人信箱(shume@cc.ncu.edu.tw),如需確認應徵文件是否寄達,請自行於上班時間致電聯絡人確認;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總務處營繕組專任人員-求職者姓名」。
1.個人履歷及自傳。
2.最高學(經)歷畢業證書影本。
3.證照專長等與本職務相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
三、本職缺聯絡人:03-4227151分機57325,吳小姐。
四、備註: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更新日期: 2025-09-08 公告類別: 徵才 瀏覽人次: 738